南宁公章遗失后,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登报遗失和补办:

1、向公安机关报案:公章遗失后,首先应向公司或单位注册地辖区内的公安机关报案,领取报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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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备登报材料:准备以下材料以便登报遗失声明:

-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公章遗失无法加盖,则需说明情况)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报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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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报遗失声明:在当地主流报纸上刊登公章遗失声明,声明中需包含公司名称、公章编号、遗失日期等信息,一般要求连续登报3天。

4、等待公告期满:登报声明期满后,即可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公安机关申请补办公章:

-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报案回执

- 登报遗失声明的报纸

5、领取新的公章: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会发放新的公章,公司或单位应妥善保管新公章,以防再次遗失。

注意:公章遗失补办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