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4年住房领域集中整治工作要求,为加强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住房保障资格动态审核,健全退出管理机制,推进我区保障性住房资源的公平善用,现根据“关于印发《宝鸡市凤翔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方案》的通知”(宝凤住保组发【2024】2号)文件安排,就我区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对象

正在居住区直管的公共租赁住房、无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持有的《租赁合同》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有继续承租我区公共租赁住房意愿的人员(家庭)。

二、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准入标准

每个申请家庭应当确定一名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每个家庭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是指由父母、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或其他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的人员组成)。

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复审:

一是名下拥有车辆价值超过11.79万元的(以购车发票为准);

二是名下拥有工商登记信息,注册资金超过11.79万元的。

三、住房保障资格复审申请及审核程序

依照《凤翔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加快保障资格受理核实及审查、审核进度,简化办事程序,切实服务群众,本次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受理核实及审查、审核程序为:

(一)户籍在我区的申请人员(家庭)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填写《住房保障资格复审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户籍不在我区的申请人员(家庭)可向就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填写《住房保障资格复审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未设立社区的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填写《住房保障资格复审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受理申请,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情况、住房情况等进行核实,家庭人均月收入由社区根据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及家庭人口计算,同时将申请人名单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审查。

(三)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社区核实过程、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将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四)区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采取部门联审、信息比对等方式,通过民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自然资源、公安、人社等相关单位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家庭资产、车辆、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具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五)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人员(家庭),在公示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签订《凤翔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按照合同内容履行相关条款。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作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四、时间安排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时间从2024年9月1日开始,到2025年5月31日结束。在此期间,公共租赁住房初次申请受理仍按季度常态化进行。

(一)公告宣传阶段:

2024年9月1日开始,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采取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及在公租房小区进行张贴、宣传等方式,对公租房管理及资格复审相关政策等进行宣传。

(二)资料受理阶段: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资格复审资料受理时间安排为:凤泉北区:2024年10月7日至2024年11月15日;凤泉南区、万和家园: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善家园: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三)资格审核阶段:

在接到各镇审查通过报送的资料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分期、分批次向各联审部门推送相关信息,做好联审联查和相关信息的比对,对通过审核的人员将按规定公示,分批次签订租赁合同,有序快速推进本次资格审核工作。

宝鸡市凤翔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方案》及复审所需资料及表格可在凤翔区政府官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中查看、下载打印。

业务咨询:凤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 话: 7239220、7239559

宝鸡市凤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