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林业生态县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本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禁火区。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间,除特殊情况审批用火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政府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762—6769728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一图看懂
龙川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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