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唐山打人案被判刑民警陈志伟申诉听证会将于9月22日举行
大河报消息,陈志伟滥用职权罪申诉审查一案,将于9月22日上午在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召开听证会。
9月19日晚,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从陈志伟代理律师周兆成处获知该消息,随后,陈志伟本人也向记者证实此事。
周兆成表示,2024年8月17日,他正式接受“唐山烧烤店打人案”涉事原民警陈志伟委托,代理其滥用职权罪案的申诉。8月20日,周兆成及其律师团队抵达唐山,前往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进行阅卷,同时向法院提出要求召开听证会申请。
“通过阅卷,全面了解案情后,我认为陈志伟案应重新审理。”周兆成说。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将召开听证会
陈志伟,曾任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因“唐山打人案”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
8月4日,陈志伟实名举报的视频在网上传播,他举报称,办案人员对其违规审讯、强定罪名,相关部门存在举报未反馈、重审申诉程序拖延等问题。
8月6日晨,唐山发布情况通报称,陈志伟在办理“06·10”烧烤店打人案件过程中,未按照办案规定处警执法,且在医院发现主犯陈继志后,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放任陈继志离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依法审理,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判决后其未提出上诉。关于陈志伟反映办案人员对其违规审讯、强定罪名、举报未反馈、申诉程序拖延等问题,工作组通过调阅卷宗、查看留置讯问录像、核对笔录、查阅陈志伟本人忏悔书、与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进行了核查,其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关于其反映实际出警时间为10余分钟,被有关领导要求念稿“出警5分钟”问题,经核查,系其在采访前与处警人员(已依法处理)商议隐瞒后对外公布。
当时,在接受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采访时,陈志伟对其举报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陈述,并展示了相关的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等材料。他介绍:“报警人2时41分打电话报警,我是临近3点才被通知到有这个警情,临时安排让我出警。我收拾整备,登上出警车,因为派出所门前修路,交通不便,辅警开车绕路过去,才造成10余分钟到现场的情况,并非用20多分钟才到达案发现场。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是我耗时20多分钟才赶到现场,真正的事实是我到快3点才知道警情。延误责任应该我一个人承担吗?”
因陈志伟的说法与唐山市8月6日发布的情况通报有出入,此事在当时引发公众热议。
陈志伟曾对《看见》记者表示,最大的诉求是希望更高级别的部门,比如河北省委省政府成立一个独立的调查组,针对自己实名举报的问题,包括案件事实认定,查清楚,到底是谁的责任,准确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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