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的旅途中,当情感的纽带断裂,双方决定各奔东西,但本应和平解决的关系,在现实中并非总是如此结束。我们最近接到了一位客户的咨询,他们的婚姻因感情破裂而走向终结,但对方却无法接受这一现实,采取了极端的行为——频繁跟踪、骚扰家人,甚至以伤害自己或他人作为威胁,企图迫使对方复合。面对这样的情景,我们不禁要问:在法律的框架内,有没有一种方式可以保护自己免受这种不合理的纠缠和潜在的伤害?人身安全保护令应运而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合法适用的工具。通过这一法律手段,我们可以探讨如何在感情破裂后,维护个人的尊严和安全,以及如何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
*具体案情 具体分析 法律科普 仅供参考
一、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正式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作为“人格权行为禁令的一种使用方式”,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二、谁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如果当事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当事人,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可以代为申请。
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自行申请。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重点在于是否遭受家庭暴力:即已发生的殴打、捆绑、残害等肢体暴力,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
此外,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妇女遭受纠缠、骚扰,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四、申请流程
(一)需要准备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报告、警方记录等,然后向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也可以向被申请人居住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法院申请;
(二)申请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特定的表格,并提供详细的遭遇描述;
(三)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四)如果条件满足,法官会签发保护令,禁止施暴者接近受害者,从而为受害者提供法律上的保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五、所需材料和证明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和证明文件: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四)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五)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频、音频等;
(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
(七)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
(十)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十一)伤情鉴定意见;
(十二)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现实危险的证据。
六、收费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七、保护令的内容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一)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五)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八、违反保护令的结果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案例】
因不堪忍受丈夫张某家庭暴力与限制人身自由,离婚后并未离家的李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调查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某对李某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李某及女儿。
但张某并未收敛,打伤李某,行政拘留并罚款之后,又开始威胁、恐吓李某,持续向李某发送刀具照片、农药物流信息截图等大量死亡威胁短信。
李某深感恐惧,只得再次向法院求助。法院随即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考虑到张某漠视司法权威,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拒不履行生效裁定确定的禁止事项,法院以涉嫌犯罪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张某于2024年1月被逮捕。
两个月后,张某以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畅森律师提醒您:
作为保护人身安全的有效途径,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够从一定程度上保护我们的生命安全。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法律帮助,不仅可以有效防止潜在的暴力行为,还能在遭遇不法侵害时为我们提供法律上的庇护。因此在必要时,一定要勇敢地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远离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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