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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税收风险点如下:

1. 取得预收款项未按规定预缴税款;

2. 建筑劳务收入确认不及时;

3. 缺失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

4. 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未按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5. 承租建筑施工设备取得发票的项目税率易出错;

6. 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7. 简易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

8. 发生纳税义务未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

9. 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

10. 兼营与混合销售未分别核算;

11. 跨省项目人员未办理全员全额扣缴;

12.未按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及留存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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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缴纳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查账征收。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利润总额为整数时,按季预缴,年末汇缴,多退少补。

计算如下:季度应纳所得税=(1季度利润+2季度利润+3季度利润+4季度利润)*所得税税率(25%)

2. 核定征收。一般按照开发票额度计算,目前我们是按照收入额乘以9%,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税率(25%)

计算如下:应纳所得税=开发票金额*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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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财税热点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用甲方水电,取得甲方水电费分割票,金额200万元,税局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不可以,不算共同接受因纳税增值税劳务,水电费属于货物。分割单只适用于劳务,不适用于货物。只有这企业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限电商、网络等费用,才有可能采取分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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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挂靠开票,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

不属于虚开,“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

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的风险点主要包括收入确认风险、成本费用扣除风险、税收优惠政策风险和纳税申报风险。为了降低这些风险,建筑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并准确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企业还需要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准确计算和合规缴纳。

特别提醒: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前提是合法合规、业务真实!以上园区政策无需实体办公,无需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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