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餐厅装修时,一男子突然前来借用厕所,老板好心让其使用。谁知男子解完手出来滑倒,躺在地上大叫。老板叫了 120 将他拉走。20 天后,男子家属跑来要钱,称在此摔伤,老板必须赔偿。老板大呼冤枉,拒绝赔偿,男子将老板告上法院,索赔 26 万,法院这样判了!
陈天宇气得直跳脚,他照着自己脸上扇了两巴掌:“我叫你多管闲事!”
扇完自己,他又大哭起来,这两年他事事不顺。
原来,陈天宇经营着一家餐厅,生意不好,又赶上淡季,便停业装修。
这天,陈天宇正和装修工人沟通,门口传来急促的脚步声,他抬头一看,一个男子慌慌张张地跑进来。
“还没开业,不好意思。”陈天宇以为他要吃饭,赶忙解释。
来人是沈江,他捂着肚子弯着腰,声音颤抖:“老板,我不是来吃饭的,憋不住了,借下厕所。”
陈天宇看了看地上,又环顾四周,满地装修材料。
他皱起眉头:“兄弟,我们这还在装修,地面打滑,不安全。”
“前面有公共厕所,五分钟就到。”陈天宇指了指墙上的提示牌。
沈江嘴里不停嘘嘘,苦着脸,腿夹着左右晃动:“忍不了了,老板,行行好,让我用一下吧!”
陈天宇忍不住想笑,看他确实不能再等了。
陈天宇心一软:“好吧,你自己小心点。”
沈江连连道谢,陈天宇带他去卫生间:“注意地上滑。”
陈天宇出来继续和工人说话。
没一会儿,厕所里传来扑通一声,陈天宇吓了一跳,赶紧去看。
只见沈江倒在地上,哎呀叫个不停。
陈天宇去扶他:“跟你说了路滑,你不小心点,没事吧?”
沈江抱着腿:“上完厕所出来一滑,就摔倒了,腿疼,站不起来了。”
陈天宇赶紧打 120,安慰沈江:“别担心,救护车来了去医院看看。”
救护车拉走沈江,陈天宇摇摇头,早知道不让他用卫生间了。
20 多天过去,陈天宇都忘了这事,沈江和家属却找上门来。
沈江指着陈天宇:“你得赔钱,我在你家摔倒的!”
陈天宇记得沈江:“你们怎么能这样?我好心借厕所,他自己摔倒的,怎么能怪我?”
沈江家属不依不饶:“在你餐厅摔倒,你就得负责!”
陈天宇哭笑不得:“他自己跑来求我用厕所,说话要凭良心,不能乱咬人!”
“我这是好心没好报!还让我赔钱,要点脸行吗?”
沈江满脸通红,不提自己快拉裤兜的事,只让陈天宇赔钱,脸扭曲得很难看!
陈天宇拒绝赔钱,说沈江恩将仇报,沈江将他告上法院,索赔 26 万。
这才有了开头那一幕,陈天宇扇自己耳光,怪自己心软,不该同情这白眼狼!
那么,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 沈江认为在陈天宇餐厅卫生间摔伤,陈天宇应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沈江主张陈天宇作为餐厅老板,应对其摔伤负责。
2. 陈天宇大呼冤枉,餐厅正在装修,未开业,是沈江自己非要用厕所,他作为成年人,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沈江使用卫生间是在餐厅未开业,且陈天宇明确告知地面湿滑有风险的情况下。
沈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尤其是明知有风险的情况下。
3.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天宇应为沈江摔倒负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陈天宇出于善意,但他的行为确实给沈江带来风险并导致损害。
陈天宇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
沈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明知有风险仍要使用卫生间,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判决,陈天宇承担 30%赔偿责任,沈江承担 70%赔偿责任。
计算下来,陈天宇赔偿沈江各项费用合计 78166 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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