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直都在强调:百姓利益无小事,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你们可能听说过或者在网上看到过中国交通广播发布的这条新闻了吧,就是河南叶县那起大学生果园被强拆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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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简直就是现实版的“让子弹飞”,不过这次,子弹好像直接飞进了老百姓的心窝里。

记得电影里那句霸气侧漏的台词不?“县长大人,你觉得我讨厌吗?如果讨厌,我马上消失;如果不讨厌,那我就继续欺负他,我有9种方法弄死他,9种!”

当时听着,只觉得姜文导演够胆儿大,敢这么直白地揭社会的伤疤。可现在看来,姜文还是保守了点,现实里的故事,往往比电影还要狗血,还要让人唏嘘。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河南叶县的一个大学生贾某,返乡创业,种起了果园。这一干就是十几年,果园不仅成了他的心血,还成了当地的小有名气的经济亮点。

根据公开报道,贾某创办的品牌在2020年被选为河南省知名农产品品牌,当年9月,还被当成先进典型刊登在平顶山晚报上。

可谁能想到,这好好的果园,会因为一条高速公路的建设,卷入了一场风波。

原来,当地为了修叶鲁高速,需要征收贾某的7亩果园。这本身是个双赢的事,高速通了,地方经济能发展,贾某也能拿到一笔补偿款。

但问题就出在这补偿款上,双方怎么也谈不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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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说,我这可是经济林果园,得按经济林的标准赔,算下来得300多万。可政府那边不认可这个赔偿标准,说这地顶多算耕地,上面种了点果树,顶多按零星果树的标准赔,赔偿金额大约18万。

当地是以平顶山市33号文《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作为依据,认定贾某承包的土地属于耕地,即使种植大面积的梨树,也只能按照零星果树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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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贾某认为,自己种植了十几年的梨树,现在却被定义为零星果树,这不合理。

于是,他向河南司法厅反馈,结果发现,平顶山的这份33号文件早在2020年就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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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这下可有了底气,他拿出国家林业局和河南省林业局的文件,给叶县任店镇党委副书记张某看,说:“你们看看,这上面明确规定了经济林和生态林的赔偿标准。”

可张书记却说:“我们只认平顶山的文件,赔偿只能按照平顶山33号文件来进行,对于河南司法厅的回复,我解释不了。”

那就真是奇哉怪也了。

我们都知道,但凡下级文件和上级文件有冲突的时候,肯定是以上级文件为准的呀。

怎么到了地方政府,就可以不认账的呢?

同行的记者马上也问了,“张书记,既然旧文件都作废了,怎么还按旧文件来补偿呢?”

张书记依旧我行我素,“法律上的我没办法解释。”

于是,事情就陷入了僵局。

见协商无望,当地就直接给贾某下了个《限期清理通知书》,要求他在限定时间内把果园里的梨树都清理掉,否则政府代为清理,造成的损失由贾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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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当然接受不了,一气之下把政府告上了法庭。结果,政府一看苗头不对,赶紧撤回了《限期清理通知书》。

这一波操作,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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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速路不等人啊,工期越来越紧。

于是,2024年4月2日,当地的胡副县长亲自带队,率领公安、城管、交通执法等多个部门,浩浩荡荡400多人,直接对贾某的果园进行了强拆。

现场视频显示,政府的人先是切断了果园的电路,然后封锁了周边道路,把贾某家人的手机都给抢走了。贾某的家人想反抗,结果被一群人按在地上抬走,关进了附近的派出所,关了一整天。

我看过现场的视频,那可是让人心惊肉跳的。

镜头里,一个妇人大声地质问:“俺的地,为什么不能进来?”随即有人大声呵斥她:“给我出去!”然后一群人冲上前去,抬着妇人的四肢就往外拖。妇人呼喊着“救命!救命!”凄惨的声音在整个果园中回荡。

这画面让我想起小时候杀猪的场景,猪被屠宰时,也是这样五花大绑抬着,然后不断反抗的。

可是,这位妇人并不是什么犯人呀,不过就是一个朴实普通的农民,却要被如此对待。

这不就是活生生的“以权压人”吗?

更让人生气的是,最前面的那位黑衣男子,指着镜头威胁说:“不要录!”似乎这一切都是理所应当的,似乎这一切都是妇人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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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说,这都什么年代了,还搞这一套。他们以为自己是谁啊?想干啥就干啥?

看似生活在二十一世纪,实际上很多事情跟古装剧里演的差不多。

事后,那位带队的胡副县长出来回应了,他承认了政府的强拆行为,还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我们是为了项目的进展,我愿意承担责任。我不管是谁,我不只是针对你,我是因为重点项目在叶县落不了地,我是参与了拆迁,那一天,作为众多的拆迁组织的领导,我也不是官最大的。”

“我愿意承担责任,想告我你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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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霸气的回复,让人想起了“你法我笑”,还有前段时间的“云浩止耕”。

同样的冠冕堂皇,同样的可悲、可笑。

贾某心里真的委屈啊,他说:“我这果园可是辛辛苦苦经营了十几年,也给当地带来了不少好处。现在说拆就拆,连个合理的赔偿都没有。”

是啊,老百姓种点地容易吗?他们靠的就是这片土地吃饭。政府一句话就要把人家的饭碗砸了,这说得过去吗?

况且,政府这样做真的合法吗?

从程序上讲,当地虽然发出过《限期清理通知书》,但在被起诉后撤回了。这意味着县领导主导的强拆,未经任何催告程序,也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明显涉嫌违法。

正常来说,要是双方谈不拢,那就应该找法院。法院说这块地是耕地,就按照耕地的标准来赔;说是林地,那就按林地的规矩来。法院一旦判了,还有人不愿意照着办,那就有法律撑腰,可以名正言顺地采取强制措施了。

而不是靠人多势众来硬来,现在都什么时代了,还组织几百人去强拆,这样太不像话了。

虽然,这种做法对于保障高速公路项目落地,是最有效率的,但这种带头不讲法的“效率”,既伤害了当地的法治环境,也伤害了营商环境。

难道为了重点项目,就可以无视法律法规?就可以随便欺负老百姓吗?

这哪里是干部该有的样子?!难道他们不应该思考一下,怎样能在不给老百姓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和平地拆掉果园?

说到底,这起事件的核心还是法理与人情的较量。

政府有政府的难处,要发展经济,要推进项目;但老百姓也有老百姓的活法,他们靠双手打拼出来的果园,凭什么说没就没了?

贾某返乡创业,本意是带动家乡发展,结果却落得如此下场,这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悲哀,更是整个社会法治环境的悲哀。

这件事让我想起了泰戈尔的话:“权力把受害者的百般苦恼看做是忘恩负义。”

可是,权力再大,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政府作为公权力的代表,更应该带头守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如果连政府都视法律为无物,那老百姓还能指望谁呢?

可喜的是,今天,该地市级政府发布了通报,针对“叶县强拆果园”事件开展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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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让子弹飞一会儿吧,期待最新的结果是可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

最后还想补充一点,我个人其实并不太想用“河南这件事”这样的表述,因为这会影响一个地方的形象。

但这件事总归是河南当地某个领导的拍板之下,才敢这么做的。那就应该让这人赶紧站出来,该解释就解释,该承担责任就承担。

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减小舆论上的负面影响。

否则,人们只会记得,这件荒诞的事,发生在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