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9月2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国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贺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国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贺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国友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期在教育系统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孙国友,1964年12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横县,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教育学硕士。
孙国友长期在教育系统工作,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主任、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主任(兼)等职。
2016年2月,孙国友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月12日消息,孙国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大搞权钱交易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7月3日消息,孙国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孙国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国友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孙国友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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