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信息线索,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及“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约定,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若举报有效,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悬赏条件因上述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现发布公告寻找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下落。提供财产线索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奖励金最高不超过20000元)。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且本院依据线索实际控制的,给予2000元奖励。被执行人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的,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96-3216565

联系人:卢先生

文|执行局

编辑|蓝陈圆

一审|蓝雅贞

二审|蔡仲仁、陈佳苗

三审|王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