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按照省、市食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立足部门职责,始终把保障食品安全等工作经费作为财政保障工作的重点之一,不断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力度,严格经费支出管理,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财力支持。

(一)做好资金筹措,加强经费保障。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统筹财力将食品、农产品、药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仪器设备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保障。2024年我局共安排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经费2192.08万元,其中:聘用检验检测人员经费52万元;食品、药品抽检经费1638.84万元;食品安全快检建设经费339万元;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补助经费135.24万元;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盟市初审经费27万元,为群众“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安全保驾护航。

(二)加大经费投入,提升保障能力。2024年上半年,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共拨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965.94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357.42万元,检验检测中心支出357.42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宣传培训等方面,确保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2024年,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聘用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2083人,拨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补助经费124.98万元,激发了基层活力,调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三)强化资金监督,提高使用效益。坚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把资金落实到食品安全工作上,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使用资金,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同时,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履行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做好后续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市民创建更加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