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面前,人性何在?2024年,87岁的刘老先生过世了,随后,他的继任妻子就被刘老先生的亲生女儿赶出了家门!妻子一头雾水,声称丈夫之前有过遗嘱,房子归夫妻共同所有;可是,刘老先生的女儿刘女士,却拿出了房产证,上面明白无误的写着,房子在刘女士名下。
这又是怎么回事呢?双方说法为何不一?原来呀,刘老先生早在2012年,就偷偷将房子过户给了亲生女儿刘女士,而妻子一直被蒙在鼓里!
重组家庭埋下祸根
刘老先生出生于1937年,在1996年的时候,他与本案原告张女士的母亲,重组家庭。
婚前,刘老先生有一套房子,位于昌平区昌平镇。
婚后,为了避免双方子女日后争抢遗产,刘老先生和妻子商议,自己的这套房子,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立了遗嘱并做了公证。
就这样,相安无事,好多年过去了。
刘老先生过世,妻子被继女赶出家门
时间来到了2024年,这时,刘老先生已经87岁高龄了。
风烛残年的老人家,终究还是寿终正寝了。
一家人料理完后事,终于可以喘口气了。
谁也没想到,就在这个时候,刘老先生的亲生女儿刘女士,突然上门,要求继母搬离!
张女士和母亲一时语塞,彻底懵圈,凭啥让我们搬出去啊?
刘老先生早就立过遗嘱,房子归夫妻共同所有,还做了公证!母子俩有点急眼了。
可是,刘女士却不慌不忙,她从包里拿出了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只见房屋所有权一栏,明白无误的写着刘女士的名字!
刘女士非常坚决的说,这套房子是她家的祖业,张女士母亲必须搬出去。
望着继女手里的房产证,张女士母亲彻底傻眼了,怎么会变成这样?当年明明立过遗嘱的啊!
原来呀,早在2012年,刘老先生就瞒着妻子,将这套房子私自过户给了亲生女儿刘女士!
于是,这才有了刘女士理直气壮上门驱离继母的事。
原告张女士和被告刘女士各执一词
张女士说,自己的母亲嫁给刘老先生28年,忙里忙外,除了伺候刘老先生,还经常帮着刘女士接送她的孩子上下学。
而且,继父也立过遗嘱并做了公证,房子归夫妻共同所有。
如今,继父刚过世,刘女士就上门赶人,还有没有人性了?
再说了,继父偷偷将房子过户给刘女士,自己的母亲作为房屋共同所有人,一点都不知情,那份房子过户合同应该属于无效合同!
张女士越说越气愤,她替自己的母亲感到不值。
将近三十年时间,自己的母亲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的操持这个家,到了最后,却落得被赶出家门的下场,母子俩无论如何也咽不下这口气。
而被告刘女士的说法,则又是另一番情况。
刘女士说,父亲和继母重组家庭后,两人关系并不好,经常吵架,父亲也对自己说过,继母对他不好。
当然了,这都是刘女士的一面之词,至于真假,我们无法辨别。
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刘老先生和张女士的母亲,共同生活了28年,如果双方之间有不可调和的矛盾,能在一个屋檐下,生活这么多年吗?
从这个角度看,刘女士的说法,似乎有值得推敲之处。
父亲过世后,刘女士多次上门驱离继母,她说,这个官司,她一定会打到底,这套房子是她家的祖业,继母必须搬出去!
只有一种重组家庭,值得拥有
刘老先生和张女士的母亲,重组家庭之前,都有一个女儿。
之前各自生育过孩子的两人,重组家庭,似乎从一开始,就注定是一个悲剧。
围绕各自的孩子,围绕遗产,利益和人性面前,夫妻关系薄如纸,不堪一击!
我们可以想见,在刘老先生的心里,只有亲生女儿刘女士,才是自己人,而继任妻子,在他的眼里,可能就是一个免费保姆吧?毕竟,他与妻子重组家庭时,已经59岁了!他需要一个女人,来伺候他的日常起居了。
张女士的母亲,无疑是一个悲情人物,她伺候刘老先生将近三十年,却落得被赶出家门的窘境;那份房屋过户合同,她连听说都没听说过,可想而知,刘老先生的保密工作,做得多好了,而且,这一瞒,就是十二年!
我们不禁纳闷,刘老先生将房子过户给刘女士,是出于他的自愿,还是被亲生女儿胁迫了?
说到底啊,这个事还是源自重组家庭家庭结构!
我一直认为,只有一种重组家庭,才能真正过得好,那就是,重组双方之前均未生育过孩子!
也只有这种重组家庭,双方才会没有退路,死心塌地的与对方相扶到老!
重组家庭,一旦牵扯到之前的孩子,必定以悲剧收场。
写在最后
不是自己的孩子,肯定养不熟!这已经被无数次证明过了。
从个人情感角度,我支持张女士的母亲,她不应该被驱离,她应该享有一半的房屋产权。
重组家庭,一定要慎重,自己过不香吗?为什么非要去伺候别人,给别人当免费保姆呢?伺候也就罢了,当免费保姆也就罢了,被别人玩弄,搞得自己无立身之地,可就太不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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