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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区管国企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批工作人员

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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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2024年下半年区管国企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闵行区区管国企招聘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闵国资委〔2024〕3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上海市闵行区区管国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

01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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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具备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报考人员年龄上限如为“45”,是指1978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不得报考。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

03

招聘程序

01

报 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

https://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40823105242。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9:00至9月27日16:00。

3.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4.招聘单位对报考对象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名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视为报名有效,且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自行关注审核状态,初审不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段内及时改报其他岗位或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否则视作报名无效。

5.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闵行区2024年区管国企公开招聘报名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须正确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格式为gif、jpg、jpeg、bmp、png,图片大小200KB以内,高度大于等于210像素,宽度大于等于150像素)。请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并确保联系畅通。

02

笔 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申论)。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性选择题,包括常识判断(含基本常识、时事政策、上海发展等)、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内容。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10月19日8:30—11:00(其中8:30—9:3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9:30—11: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笔试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3.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24年10月14日9:00—10月19日9: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24年10月28日10:00起公布,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03

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排列原则,以招聘岗位总数1:3(部分岗位1:5)的比例进行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在面试前提供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质、获奖证书、能够说明专业岗位经历成果等材料(以上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考生可在2024年10月28日(周一)后登录报名网站下载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参加线下资格审核。

线下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线下资格审核如有未通过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MH国资在线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

04

面 试

1.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为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05

确定拟录用人员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名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如果相同,以面试分数高者进入体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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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检

由闵行区国资委统一安排至闵行区中心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拟录用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根据需要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逐一递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07

考 察

由闵行区国资委统一安排区管企业进行考察,主要掌握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08

公 示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MH国资在线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09

录 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由用人企业按规定与拟录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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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闵行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水清路399号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4122200-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