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在我国属于专卖经营商品

未经烟草管理机关批准

不得擅自开展烟草的销售经营

然而,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

运输贩卖假烟

最终踏上了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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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县烟草专卖局查获一起走私假烟案件,成功查获卷烟共1849条,涉案金额54万元。目前刑事拘留2人,扣押走私卷烟30箱,车辆1辆、手机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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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不去北上广, 发财必闯防城港”。8月10日凌晨2时许,为了赚钱,犯罪嫌疑人李某与王某在明知其上线安排运输的是假烟,且在没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的情况下,仍然驾驶车辆从广西开往交货地。16时许,两人在行驶至武深高速通城段境内被通城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且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任何合法手续。工作人员在该车的后排及后备箱内的30个纸箱内查获卷烟1849条,货值共计54.14万元,后经湖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以上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到案后,狡猾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2人还心存侥幸,不愿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办案民警为了尽快破案,连夜从通城驾车远赴千里之外的广西深挖线索和固定证据,经过7天的摸排走访、调查取证,终于摸清了李某及王某2人的犯罪事实。
“确实是手头没钱了,每个月都在刷信用卡来拆东墙补西墙,这次跑一趟车就能赚2000元就做了。真的很后悔啊,钱没赚到还触犯了国家法律!”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两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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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住宿、运输车辆及经费都由我来提供,你跑完一趟车就给你2000元。”7月上旬时李某其上线找到其谈论运输假烟一事,因为对方给出的条件较好,为了谋取利益,李某最终答应了运输假烟这一差事。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