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

披露了一起出租车司机

涉嫌猥亵女乘客的案例

涉事司机被行拘10日

但未刑事立案

检察院要求立案侦查

现已移该检察院审查起诉

文章披露,9月的一个凌晨,16岁女孩乐乐(化名)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当日凌晨2点下班后,她通过打车软件叫了一辆出租车,途中却遭遇出租车司机的强制猥亵。乐乐称,上车后司机便将车门锁上,并主动与其搭讪,还将手搭在她的腿上。乐乐虽然进行了反抗,但夜深人静,加之恐惧害怕无法逃脱。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司机在行驶途中对乐乐产生非分之想,20多分钟的车程多次实施搂抱、亲吻乐乐等猥亵行为。该司机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受理后,对嫌疑人予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未予刑事立案

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该线索,经审查后认为,乐乐作为未成年人,在出租车这一封闭空间内无法逃脱,司机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

因此,检察院向公安机关送达《监督立案书》,要求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

目前,案件已移送该院进一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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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和强制猥亵

相关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友评论

@ lovecy-淇雪:16岁就要经历这样的伤害,对这种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零容忍。

@ 爱尚:对这种犯罪应该严惩!

@ 半口芝士土豆:她还未成年啊,不敢想象女孩心理阴影会有多大,凭什么只是拘留10天!

@ 默默大黄猫:给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点赞!否则这个司机就逃脱应有惩罚了。

@ 一只住在天宫的鹿:防人之心不可无,一个人打车尽量别坐前排。

来源 | 新闻坊综合自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资料、网友评论、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