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主要投资方式包括,政府主导的投融资合作模式、市场主导的投融资合作模式及新型投融资合作模式。

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主要由改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等主体进行,常见的投资模式包括银行贷款、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等。这些国家的市场环境,金融生态和政治社会风险各不相同。为应对这些差异和风险,中国的投融资主体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时,积极创新,利用国内外资源,创造了多种投融资合作模式。目前,中国在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每种模式都有其独特的特点、优势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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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政府主导的投融资合作模式

1.“援助+投资”模式

1950年,中国开始向越南和朝鲜提供物资损助,开启了对外援助的历程。七十多年来,中国一直秉持“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展现了大国的智慧与担当。

“援助+投资模式结合了对外援助与投资,关注受援国的民生改善,融入市场机制,以发展有效性与责任为导向,实现互惠互利。

自十八大以来,中国为发展中国家援建了许多通信工程项目,包括肯尼亚的国家光纤骨干网项目、喀麦隆的全国光纤骨干传输网项目、刚果(金)的国家光缆骨干网二期项目和坦桑尼亚的国家ICT宽带骨干网项目。这些项目推动了受援国的信息化发展,降低了通信成本,促进了当地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2.“资源财政化”一揽子合作模式

“资源财政化一揽子合作模式是由中国中铁和中国电建等中央企业与刚果(金)政府共同创造的,是“资源-信贷项目”一提子合作模式的进一步创新。

2004年3月,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安哥拉财政部签署了一项提供20亿美元基础设施贷款的框架协议,安哥拉以石油作为担保。协议成功实施后,双方于2007年9月签署了第二项框架协议,中国因此成为安高拉的主要经济合作伙伴。

此后,中非石油合作扩展到利比亚、阿尔及利亚、埃及、突尼斯、乍得、尼日利亚、尼日尔,刚果(布)、赤道几内亚和加纳等十多个非洲国家。资源-信贷-项目”一揽子合作模式逐渐成为中国与非洲国家问的成熟合作模式。

“资源财政化”一提子合作模式和“资源信贷项目”一揽子合作模式都涉及中方出资和开发大型基础设施和资源项目,合作方以资源和投资权益作为担保,或用部分收益偿还贷款。相对而言,资源财政化模式更注重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

3.开发性金融模式

开发性金融是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实现资金融通的主要合作模式。通过国家级开发性金融机构、多边开发机构,以及与相关国家的开发性金融机构联合融资等方式,广泛应用于各类项目。

中国特色的开发性金融具有优惠性和发展性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资金形式:无偿援助、任息贷款、优惠贷款、优惠出口信贷和投资类开发金融。这些形式体现在优惠贷款项目和生产频域投资项目中,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带来了发展红利,促进了合作伙伴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进出口银行重视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等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机制,并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共同签署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起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项目包括:

-老挝胡埃兰潘格雷河水电站

-塞尔维亚科斯托拉茨电站新建脱硫系统

-肯尼亚奥卡瑞地热发电项目

-葛洲坝集团承建的赤道几内亚马拉博城市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项目

-晶科能源马来西亚槟城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生产线项目等

为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绿色信贷项目,2017年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了首期20亿元的“债券通绿色金融债券。这是国内首支以市场化方式面向全球投资者簿记发行的绿色一带一路”债券。

4.国家战略对接开辟投资机会

“一带一路”建设已经与多个沿线国家发展战略及地区发展战略对接,通过共同编制战略规划,推动重大项目实施。

“一带一路”设施联通对接的发展战略包括:

-蒙古的“草原之路”

-哈萨克斯坦的“光明之路”

-波兰的“琥珀之路”

-斯里兰卡的“马欣达愿景”

-俄罗斯的“欧亚经济联盟”

-埃及的2030原景”

-土耳其的“中间走廊”

-埃及的“振兴计划”

-老挝的“变陆锁国为陆联国”

-越南的“两廊一圈”

-柬埔寨的“四角战略”

-非洲联盟的“2063年议程”

-东盟的“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7

-欧盟的“容克投资计划”等

战略对接营造出巨大的投资领域合作潜力,开辟了大量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会。

中国资金雄厚的国有大型企业、机制灵活的民营企业可以发挥各自优势,整合资源,进入相关基建领域进行直接投资。

5.多边投融资平台模式

在国际层面,多边投融资平台可以利用国家信用保险,降低运营风险,发挥杠杆作用,提升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在地区层面,这些平台可以汇集国际金融机构、东道国金融机构、投资国金融机构、私人投资和地方政府的资金,大幅提升区域投融资能力。

例如,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通过“环境与社会政策,标准和排除清单”监管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亚投行资助的项目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亚投行的参与为共同投资者和客户提供了保障,确保充分识别、管理和缓解这些风险。

亚投行还采取多项举措,鼓励私人资本进入环境与社会标准较高并能产生积极影响的新兴市场投资。与此宗旨一致,亚投行使用“气候变化投资框架(CCIF),根据《巴整协定》的目标,全面评估发行人的气侯变化风险和机会。CCIF由亚投行与资产管理公司Amundi共同开发,已通过亚洲气侯债券组合应用于亚投行的投资,验证了其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