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重拳纠治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度,持续为基层减负赋能,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创造良好条件。

树牢正确政绩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权力观扭曲、事业观偏差,必须首先从思想上正本清源,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正确政绩观。要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政治监督、审查调查、巡视巡察重点,通过常态化教育、提醒、谈话、通报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精神,及时发现和纠治政绩观偏差、错位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级有不同的表现,必须聚焦重点领域靶向纠治,用“小切口”推动“大治理”。要紧盯“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督检考扎堆”“文山会海”“小马拉大车”等重点领域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发挥村(社区)基层减负监测点的作用,常态化检视查找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出“问题、整改、责任、治理”四张清单,一体推进查剖改治。

健全长效机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与思想观念、制度机制、工作方式等因素紧密相关,必须坚持“全周期管理”,打好减负增效“组合拳”。要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针对普遍发生的问题深化专项整治,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行立改,强化以案促改促治,着力堵塞制度漏洞。要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与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结合起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同时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谋实事干实事上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张晋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