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联合清河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清河门阜锦线53公里处联合治超时,查获两台大货车严重超载,为“百吨王”。

这两辆大货车均为内蒙号牌,装载煤炭,经过检测站过泵称重,车货总质量分别为111.64吨和109.68吨,其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吨,超载比例分别为127.84%、123.8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清河门大队分别给予两辆超载大货车的驾驶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同时,在清河门交警和路政工作人员监督下,对两辆车的货物进行卸载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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