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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网传视频显示,广东潮州一交警面对男子质疑无证驾驶是否需要拘留时称:“不懂可以自己去学,我不是老师,傻不拉几的。”9月23日,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民警已向小汽车车主道歉解释并取得谅解,该局已对该民警停止执行职务。(9月23日九派新闻)

无驾驶证是否需要拘留?这个问题并不难回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也就是说,对于无证驾驶的驾驶人,交管部门可以单处罚款,也可以处罚款并处拘留。无证驾驶情节较重的,例如在被交警查到无证驾驶后不配合处理,撒泼、殴打警务人员,或者是多次无证驾驶的,处罚款并处拘留。

上面说的机动车驾驶员无证驾驶的处罚规定。不过,男子问的是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无证驾驶的处罚规定。通报称,9月17日10时许,潮安区金石镇晋君路附近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小汽车刮碰的交通事故,无人员受伤。民警在事故处理期间,对小汽车车主询问骑行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驾驶证、无证驾驶是否拘留时,存在释法不到位、言语不文明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电动自行车并不需要驾驶证就能上路,更不会因此被罚款甚至拘留。但既然汽车车主已经提出质疑,交警也应该解释清楚。‌根据相关法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因此不需要驾驶证即可上路。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的电动车被归类为轻便摩托车,需要驾驶证。具体来说,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要D、E或F类驾驶证,而电动摩托车则需要D或E类驾驶证。

这些法律知识对交警甚至不少普通人来说都是常识,交警要解释起来并不难。那么,他为什么要拒绝解释呢?恐怕有两个可能。一种可能是觉得自己只负责执法,没有责任、义务解释法律,所以生硬地拒绝了释法,并说“(你)不懂可以自己去学,我不是老师”。另一种可能是觉着“电动自行车无需驾驶证”是众所周知的法律常识、生活常识,男子不应该问这么简单地问题,所以显得很不耐烦并怼对方“傻不拉几的”。

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涉事交警都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错误。释法也是执法的应有之义,在执法过程中,对于群众的疑问,应该耐心解释,避免误解和生硬执法。这也是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必然要求。而且,说对方“傻不拉几”,是对其人格的不尊重,这样的不文明用语更不应该从一个执法人员的口中说出。

要文明执法也要“文明释法”,应该成为所有执法人员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文/李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