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们收到了众多读者的私信与关注,主要聚焦于农村宅基地是否即将开始全面收费,以及自建房是否因此会涉及费用等疑问,同时,有读者分享了网络视频截图,声称“宅基地收费试点城市已经启动,标志着国家新一轮宅基地改革的重要步伐,还列举出宅基地付费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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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石婆固镇:超50平方米每年交125元,超100平米每年交1000元,超200平米每年交4000元,超300平米每年交6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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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我们编辑部团队在广泛网络渠道上的深入查证,目前并未发现任何官方发布的正式文件明确指出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需直接收取费用实际情况是,当前讨论的核心在于农村宅基地超面积有偿使用的政策实施,所以说以上直接说农村宅基地开始收费是片面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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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人话就是,简单来说,这个政策就是说,如果你家的农村宅基地面积超过了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那么你需要为超出的部分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目前只有少数农村人交,因为大多数人的宅基地面积,都是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自然不需要交超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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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9月起,全国范围内已有104个县市区及3个地级市被选定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的先行区,在这些试点区域内,改革的一项重点便是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如“一户多宅”现象及“一户一宅”但超出规定标准的宅基地,还有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合法途径(如继承)占有的宅基地,探索实施有偿使用的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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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政策旨在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宅基地的合理利用,防止土地资源浪费,并为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因此,公众对于宅基地收费的理解应基于这一具体背景和目的,避免误解为所有宅基地或自建房均需无条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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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收费的具体标准确实因地区而异,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制定相关政策。一般来说,为了促进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节约集约用地,大多数地区采取了阶梯式收费方式,这种收费机制意味着,宅基地超出的面积越大,所需缴纳的费用也就越高。

以河南新乡石婆固镇为例,该镇在2020年曾经提出,对于超出标准面积的宅基地采取了明确的阶梯式收费标准:超出标准面积50平方米的部分,每年需缴纳125元;若超出100平方米,则每年需缴纳的费用增加至1000元,并依此类推。这种收费方式有效地体现了“多占多缴”的原则,有助于遏制宅基地的过度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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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征收有偿使用费,超过部分按每年2—1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费。

河南新乡延津县规定,“一户一宅”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超过167平方米但小于300平方米的面积,要收取宅基地超占费,每平方米每年2到2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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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规定,对农村超占宅基地收费,农民有两个选择,可一次性支付每平米300元,或每年每平米支付5元。

不过,对于“一户一宅”超标准占用部分收费,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和标准,目前只是个别地区根据当地情况而制定方案,但是对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农民宅基地,国家有明确规定,其中一条就是在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权证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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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由集体收回使用权。

如何认定一宅一户?

“一户”的认定

认定标准:“一户”的认定主要基于户籍管理的户口。即,如果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这意味着,无论家庭成员数量多少,只要他们共同登记在一个户口本上,就被视为同一户。

特殊情况:在实践中,对于“户”的认定可能存在一定的灵活性,如共同生活户、共同登记户和单独生活户等认定形式。但总体上,以公安机关印发的户口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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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的界定

面积标准: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因地区而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一般来说,宅基地面积会根据家庭人口数量进行划分,如3人及3人以下家庭宅基地面积标准在75平米以内,4人家庭在100平米以内,5人家庭在110平米以内,6人及6人以上家庭在125平米以内。同时,也存在按人均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5平米的标准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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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使用:一户一宅中的“宅”,不仅指宅基地的数量,还涉及宅基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即,同一户口簿上家庭成员人均宅基地使用面积相加的总和应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如果不交超占费怎么样?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会向未缴纳超占费的宅基地使用者发出催缴通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费用,如果宅基地使用者逾期仍未缴纳超占费,政府可能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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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能包括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同时,政府还有权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如限制宅基地的使用权、禁止进行改建或扩建等。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宅基地使用者长期拒不缴纳超占费且情节严重,政府可能会依法收回其超占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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