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驾驶员李某某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朔州市应县接马峪村西路段,因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镇中队民警查处。经查,驾驶员李某某,持有C1驾驶证,现场检测酒精含为39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员李某某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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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