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衣执法藏幽暗,亮证查车非等闲。公权岂能如儿戏,法治之光需长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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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潇湘晨报报道,近日,安徽合肥,一女子乘坐网约车到达目的地合肥市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中心附近,亮证自称是运管工作人员,要求网约车司机出示营运证件。司机表示要两人才可以执法,而且女子是穿着便装,拒绝出示证件。这名女子下车前表示:“让平台查你。”司机越想越觉得有问题,回到女性乘客的下车点,并在运管部门考试中心办公室找到这名女子。女子辩称自己不是执法,只是一个乘客。司机反驳说,“你(是)乘客给我亮证干什么?”在双方争执过程中,涉事女子还发话称司机“胆子还不小”。9月22日,司机发现自己的网约车账号被封,客服告诉他“是政府下的工单要求封号”。司机质疑对方滥用职权,并将相关视频发布在了网上,还发视频证明自己的营运证件全部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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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强制法》第8条也有相同的“双人执法”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执法必须双人双证(执法证+工作证),必须着工装。

这名女子穿便装在到达目的地后亮出证件,到底是何目的?有网友说:这哪是执法,分明是想吃霸王餐,之后再顺便敲诈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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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想,如果司机不懂法,胆小怕事,会不会被这名女子得逞了?司机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可能就抱着破财消灾的想法,免了这一单。那样的话,这名女子的霸王餐可就真吃上了。如果碰巧司机证件不全,后果更是难以想象。更值得反思的是,司机在证件齐全没有违法的情况下,网约车账号被封,到底是谁在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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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范的程序,没有明确的身份标识,仅凭一张证件就试图行使公权力,这是对法治精神的极大亵渎。执法,岂能如此儿戏?涉事女子将权力视为私器,肆意妄为,不仅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更伤害了公众对法治的信任。这样的行为不是执法,而是乱法,必须得到惩处,以儆效尤,以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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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涉事女子并非该支队工作人员,而是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理论上并没有资格来进行执法。没有执法资格,却拿着证件来“执法”网约车,性质恶劣。

9月24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情况通报:9月22日,发现针对我局工作人员焦某某的网络投诉后,我局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发现焦某某存在不当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给予焦某某警告处分,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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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及时做出回应,平息舆情,值得肯定。但是,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应该继续调查,看看这名女子是不是“惯犯”,以前没有类似的“执法”行为。如果有,应该将这样执法犯法、滥用职权,破坏政府部门形象的人严肃处理。如果情况严重,完全可以清理出公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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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吃霸王餐就丢饭碗成为警钟,警醒执法人员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法治进程,净化法治环境,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才能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