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陆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执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景某有期徒刑。
被告人景某分别与王某、白某及徐某之间有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审理,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景某给付三原告共计304825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景某未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白某及徐某分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告人景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告人景某既未申报财产,也未主动履行。
经查,被告人景某每年均有收入,子女就读于私立学校,其隐瞒收入情况,将自己合法收入转入其妻哥张某的工商银行账户,以无财产为由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导致涉案的民事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到位。
2023年4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景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线索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随即对景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侦查结束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政法机关以雷霆之力打击拒执犯罪的震慑下,景某家属将18万余元执行款交付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中,申请执行人对景某表示谅解并出具《刑事谅解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景某作为执行义务人,自相关判决生效至被告人景某被抓获,经历10余年,被告人景某明知负有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亦有履行判决的时间和条件的情况下,却予推脱,且故意隐藏、转移财产至他人账户或领取现金用于个人消费,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依法追究了被告人景某的刑事责任。
自动履行生效判决,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不仅会受到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还可能被法院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所有被执行人端正思想态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 |平陆广电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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