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

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河源江东新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5月3日。

二、禁火防火区:新区辖区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

三、森林防火期内,除江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的计划用火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地、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江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五、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各镇(街)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派出禁火队伍,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七、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镇(街)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或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江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62-3133315。

特此通告。

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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