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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2024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公告》发布,广州市决定于2024年10月—11月在北京、武汉公开招聘408名编制内教师。其中,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等两所学校在北京设考点,共招聘10人;广州市增城区增城中学、广州市增城区应元学校、广州市增城区仙村中学等3所学校在武汉设考点,共招聘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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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应元学校

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广州市增城区增城中学、广州市增城区应元学校、广州市增城区仙村中学的情况简介,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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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等两所学校在北京设考点,分别招聘4人、6人;广州市增城区增城中学、广州市增城区应元学校、广州市增城区仙村中学等3所学校在武汉设考点,分别招聘3人、5人、2人。获聘人员均为编制内教师,招聘岗位详见以下两个表格。

北京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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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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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5年毕业生,即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025年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年龄条件

本科生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报名方法及流程

采取网络报名、本人现场宣讲会报名并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北京考点:2024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7日17:00

2.武汉考点:2024年10月25日9:00至10月31日17:00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事招雷达”,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流程为: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报岗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报名确认——自行打印报名表。

网络报名成功的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现场宣讲会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或现场宣讲会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现场宣讲会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或现场宣讲会资格审查的方式。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5,需粘贴个人近期正面证件照);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大小);

(3)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5)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

以上材料(报名表除外)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5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

3.每位考生每个考点限报一个岗位。北京考点已签约人员不得报考武汉考点的招聘岗位。

4.未进行网络报名的考生,本人可在网络报名规定时间内参加宣讲会现场报名和宣讲会现场资格审查。

5.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2)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须在报名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报名时需出具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上述考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4)建议考生关注“事招雷达”微信公众号,届时均可在微信公众号处理现场报名等流程,以及查询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签约名单等信息。

6.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北京考点:2024年10月17日9:00—17:00。北京市西郊宾馆(海淀区王庄路18号)1号楼。

武汉考点:2024年10月31日9:00—17:00。武汉大学本部校区当代楼(研究生院报告厅)。

7.现场宣讲会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将在部分高校举行系列宣讲活动,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介绍以及现场答疑等。参加现场宣讲会的考生,可以现场提交报名所需资料,并在宣讲会完成现场资格审查。部分高校宣讲会时间和地点如下:

北京考点:

(1)中国人民大学宣讲会:2024年10月16日9:00—11:00,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421室(北区食堂4层);

(2)北京大学宣讲会:2024年10月16日14:00—16:00,北京大学本部校区英杰交流中心月光厅;

(3)北京师范大学宣讲会:2024年10月16日18:30—21:00,北京师范大学本部校区敬文讲堂;

(4)清华大学宣讲会:2024年10月17日09:30—11:30,清华大学本部校区职业发展中心美团创新空间。

武汉考点:

(1)华中师范大学宣讲会:2024年10月29日18:00-20:00,华中师范大学本部校区就业处B111、B112招聘大厅;

(2)华中科技大学宣讲会:2024年10月30日14:00—16:00,华中科技大学本部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B座305;

(3)武汉大学宣讲会:2024年10月30日19:00—21:00,武汉大学本部校区当代楼(研究生院报告厅)。

(三)准考证打印

1.北京考点:预计2024年10月18日9: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武汉考点:预计2024年11月1日9: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准考证。

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包括面试(基本能力测试+说课/试教)和笔试。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等参加考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面试

1.面试(基本能力测试)

(1)时间:

北京考点:预计在2024年10月18日下午。

武汉考点:预计在2024年11月1日下午。

(2)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基本能力测试主要采取实操技能测试、小组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岗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岗位类别

测试形式

A类岗位

实操技能测试

B类岗位

成功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5:1的岗位

小组讨论

成功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5:1的岗位

该岗位所有考生基本能力测试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4)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基本能力测试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5)根据考生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原则上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说课/试教)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说课/试教)。进入面试(说课/试教)名单于基本能力测试结束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通知”专栏、“事招雷达”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6)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基本能力测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报主管部门同意,可视实际情况开考或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

2.面试(说课/试教)

(1)时间:

北京考点:预计在2024年10月18-19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武汉考点:预计在2024年11月1-2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2)地点:具体以通知为准。

(3)面试(说课/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说课/试教)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4)根据考生面试(说课/试教)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二)笔试

1.时间:

北京考点:预计在2024年10月20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武汉考点:预计在2024年11月3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2.地点:具体以通知为准。

3.笔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5.按照面试(说课/试教)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同一岗位面试(说课/试教)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说课/试教)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说课/试教)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说课/试教)。

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考者本人放弃且符合递补情形的(无特殊原因,在3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在同一岗位按综合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考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并结合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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