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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9月25日报道

以检察涉外法治工作现代化

全面助力浙江高能级开放强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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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贻影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浙江是开放大省,需要以服务全国、放眼全球的视野来谋划改革发展,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积极参与全球范围产业分工和资源配置,切实肩负起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浙江要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上续写新篇”的职责使命。浙江省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根据党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浙江省委工作部署,聚焦主责主业,着力完善办案制度体系,探索打通工作难点堵点,努力提升履职效能,以检察涉外法治工作现代化赋能浙江高能级开放强省建设,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增强“使命感”,全方位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格局

切实把稳思想之舵。深刻认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自觉站在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积极投身涉外法治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涉外法治工作的领导,自觉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在更高站位、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积极参与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建设。

全面聚焦开放之需。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法治的确定性积极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聚焦浙江当前“推进制度型开放”“坚持高质量‘引进来’共享发展机遇”“坚持高水平‘走出去’壮大海外浙江人经济”等对外开放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检察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扎实立足本职本源。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是法律监督,履行职责的基本方式是办案。开展检察涉外法治工作全面助力浙江高能级开放强省建设,必须扎实立足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本源,积极拓展履职空间。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从常规性个案办理向制度化破题治理延伸,切实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作用,推动涉外事务管理制度完善。从被动的国际司法协助向主动的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延伸,联合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在侦查取证、引渡、移管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依托双边、多边机制,广泛凝聚国际社会对跨国(境)犯罪的打击治理合力。从适用国际条约和遵循国际惯例向参与涉外规则制定延伸,在涉外司法实践中积极校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价值,适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涉外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建议,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国际规则制定提供参考。

紧扣“着力点”,针对性营造法治化开放环境

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涉外案件,准确把握中外利益交融点,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重点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严厉打击洗钱、贩毒、走私、电信网络诈骗、贩卖人口等跨国(境)犯罪,主动参与办理我国企业和公民在境外遭受不法侵害的案件。积极关注公民和企业“走出去”,完善风险评估预警,推动建立执法司法国际协作和部门间协同机制,更好地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建强保护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

着力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积极对标习近平总书记“浙江要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上走在前列”指示要求,发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优势,在办案中开展“一案四查”,依法公正办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和市场环境。强化对“专精特新”企业、对外出口企业、外资企业等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法治保障,支持引导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关注与国际贸易有关的重大知识产权纠纷和平行诉讼,参与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案件办理符合相关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促进国际贸易合作,服务保障我国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供给,促进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落地落实。加大涉企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力度,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政违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治重点领域涉外金融犯罪,强化金融犯罪打击治理国际合作,加强对金融相关国际组织规则、涉外法律的研究和风险预判,关注金融违法犯罪风险的跨境传导,促进优化金融生态。

着力营造普惠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环境。积极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等窗口作用,打造涉外法治服务“直通车”,对涉外自然人犯罪、侵害涉外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等监督事项,统一受理、集中管辖、跟踪反馈。加强境外安全教育与应急知识培训,帮助“走出去”的企业、公民等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引导企业根据国际条约、境外法律法规变化、重点国家出口管制调整优化产业和进出口布局,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深化涉侨检察内涵,探索开通涉侨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常态化开展暖侨行动,机制化推进“检侨之家”建设,推动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打造“检察护侨”浙江品牌。

强化“支撑力”,体系化建构检察涉外法治现代化根基

进一步建构协同高效的检察涉外法治管理体系。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要设立或明确检察涉外法治统筹部门,对接上级决策部署,统筹本地区涉外案件办理、司法协助及外事交流。积极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以浙江省涉外法治协调小组为依托,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外事部门、经贸部门的联系,强化信息共享、交流合作、联合行动,共建共享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

进一步建构协同高效的涉外案件办理体系。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以涉外刑事案件专业化办理为抓手,逐步统筹涉外案件办理力量,提升涉外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确保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国际效果有机统一。围绕诉讼权利保障,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保障外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破解境外取证、认证难题。建立健全涉外案件安全风险研判防范化解机制和请示报告备案制度,始终做好对外协调、对上请示、对下指导工作,推动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和涉外司法公信力。

进一步建构实战为先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人才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关键,以实战导向一体牵引检察涉外法治人才的“选育管用”。改善法治人才结构,有针对性地招录具有国际法、外语专业背景的高素质人才进入检察队伍。加强涉外检察教育培训,将涉外法治工作基本规则、涉外案件办理技能等纳入培训的通识课程范围,提升检察人员办案的政治智慧,开阔国际视野。注重在涉外执法司法实践中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尽快培育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高端人才。

进一步建构自信开放的涉外法治研究和传播体系。坚持问题导向,依托检察机关涉外法治研究基地和检校合作机制,加强检察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课题研究,重点梳理、研究涉外案件办理中相关国内法与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关系和法律适用等问题,不断提升司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助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坚持从宣传上着力,坚定法治自信,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发布检察涉外法治典型案例,讲好新时代涉外法治故事。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