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中:拖延复议审查、阻止下级法院依法腾退交付执行

两年中:拖延复议审查、阻止下级法院依法腾退交付执行

两年后:拒绝现场收案、强令只能邮寄最终决定不予受理

两年后:拒绝现场收案、强令只能邮寄最终决定不予受理

外商申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赔偿被拒

重庆市委“深入推进财政预算改革”

能否为此司法赔偿“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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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注定是个特殊的日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司法赔偿申请书》15天后(法定审查期限为7天),对于新加坡外商企业绿岩(重庆)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绿岩文旅公司”)提出的由该院承担“司法赔偿责任”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于次日向公司的代理律师正式送达。——据悉,就在当天,绿岩文旅公司已决定立即依照法定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桂客留言从绿岩文旅公司提供的这份编号为“(2024)渝法赔1号”的《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中发现,这无疑是今年以来重庆高院接到“司法赔偿申请”的第一案!至于这类以“高级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且属于国家赔偿范畴的案件(在最高法院公布的司法文件中将其命名为“自赔案件”),在全国数千家法院(最高、高级、中级、基层)到底有多少,尚无官方报道,但估计不多见。

绿岩文旅公司负责人透露:其实,对于这一天(申请司法赔偿),我们早有预估,重庆高、中两级法院也应该早有所知——两个月前(7月中旬),绿岩文旅公司在致重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抄送重庆高院李永利院长的专题报告《重庆财政能够拨款3.56亿元替法院支付不法“老赖”欠下的巨额债务吗?!》中就有言在先:

重庆高院、一中院采取“程序空转”和“执行不作为”的一系列违法行为,不仅至今不责令被执行人及其关联企业将法拍酒店交付给绿岩文旅公司,反而对早已不享有法拍酒店所有权、经营权的被执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长期非法霸占、无权经营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开绿灯、提供保护!这必然产生两大严重后果:一是严重破坏重庆的法治投资环境;二是损失数额必然与日俱增,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罕见的司法赔偿(法律规定由政府财政支付)!

桂客留言发现,绿岩文旅公司在两个月前就已经发送的这个报告中还专门针对重庆高院主办法官基于“司法赔偿还不是由政府财政买单”的“无所谓”心态,多次作出“(即使有那么一天)你们买受人的损失可以通过司法赔偿得到救济嘛”的许愿,预测可能引发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重庆高院有这个权力吗?对于明知有执行条件却故意不执行,人为制造的“司法赔偿”有法律依据吗?

第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会动用有限的地方财政,来为不法“老赖”支付其欠下的所谓“司法赔偿”吗?

第三,这难道不是动用重庆人民(纳税人)的血汗钱去为“老赖”的巨额债务买单吗?!人民会答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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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直到这一天(申请司法赔偿)真的到来的时候,重庆高院似乎才意识到这是个“烫手的山芋——接又接不住、扔又扔不掉!”,特别是当初漫不经心、随心所欲的许愿,重庆高院乃至整个重庆法院,现在真的能够“兑现”吗?!

绿岩文旅公司负责人向桂客留言坦言,鉴于两年来在与重庆法院打交道(维权)被反复折腾的过程中,明显感到这已经不属于“司法不公”的问题了,而更多的表现为一种“司法任性”的顽疾!为此,他们开始密切关注当地的政治生态。

对于刚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第六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2024年9月14日),他们经过认真研读后认为,其中就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的系统部署之一“深入推进财政预算改革”,无疑是一条对于重庆市创新发展具有非常重要和紧迫意义的重大改革举措!他们认为,尽管目前尚不知道“深入推进财政预算改革”的具体内容,但有一点是足以质疑的:地方政府能将这类由于法院的“违法不执行、拖延执行”即人为导致的司法赔偿纳入“财政预算”吗?

状告法院:

状告法院:

申请司法赔偿利息损失、租金损失7400万余元

2024年8月30日(周五),重庆主城区繁华似锦、人流如潮、灯火通明的网红打卡地:解放碑。

在这里,坚守了一个多月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班,终于在完成全部腾退交付工作将本该两年前就交付的法拍酒店(原洲际酒店)交给了绿岩文旅公司后,全部撤离。至此,这起新加坡外商企业在重庆一中院组织的网络司法拍卖中成功竞拍并如数支付3.56982亿元成交款后,却在长达两年期间没有实际取得法拍酒店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按说,这事的结局做到了案结事了,皆大欢喜。(桂客留言曾于今年5月31日以《法院保护老赖 外商血本无归 谁敢走进“重庆” 谁愿“投资重庆” 谁能“深耕重庆”?》为题评论)。但了解,此时此刻,绿岩文旅公司却欢喜不起来——因为这是一个“迟到”的结局,因为巨大损失已造成,因为“句号”并不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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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周一),绿岩文旅公司在收回法拍酒店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委托律师以代理人的身份来到重庆高院,现场递交《司法赔偿申请书》!直截了当地将重庆高院和重庆一中院并列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然而,代理律师在重庆高院的诉讼服务大厅窗口提交《司法赔偿申请书》时,工作人员反复请示院庭领导后坚决拒收材料,要求只能通过邮寄提交——无论代理律师如何当场出示、现场宣读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对于现场提交司法赔偿申请材料的应当接收并出具加盖法院专用印章的收讫凭证的规定,均无济于事,被迫于当天下午通过邮政快递寄送。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2012年1月13日 法释〔2012〕1号)

第三条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场出具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赔偿请求人以邮寄等形式提出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登记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申请的时间自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桂客留言认真阅读了《司法赔偿申请书》,开篇就是:赔偿请求人因两赔偿义务机关“违法不执行、拖延执行”,导致赔偿请求人在完成司法拍卖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747天后,赔偿义务机关重庆一中院才开始启动腾退交付执行程序,且在此期间,两赔偿义务机关均未尽监管职责,放任被执行人等继续在司法拍卖不动产上非法占用、无权经营,导致损害的持续发生和扩大,对赔偿请求人造成了巨大损失。

绿岩文旅公司提出的申请事项为:(一)请求两赔偿义务机关共同向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金:利息损失 27031850.67 元;(二)请求两赔偿义务机关共同向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金:租金损失 47411156.25 元。

一周后(9月9日,周一),重庆高院通知绿岩文旅公司负责人和代理律师到重庆高院二楼三法庭,由立案庭和行政庭的两名法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

立案庭曹乐佳法官告知:你们邮寄的材料和网上立案的申请都收到了。今天反馈两点意见,第一,国赔、民赔存在竞合,应该先民赔再国赔;第二,重庆高院不是赔偿义务机关,执行法院重庆一中院才是。并准备强行将申请材料全部退给绿岩文旅公司。

行政庭郭晓丽法官自我介绍她“从事国赔案件审理20年”的丰富经历后转入正题:“现在向你们释明一下相关法律规定:第一,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以及2011年江必新(最高法院原副院长)的新闻发言均显示,应当在民赔案件审结之后再启动国赔案件;第二,我从工作效率方面明确告诉你们,你们最好去重庆一中院申请,如果我们决定不立案后,即便你们到最高法院也肯定会维持。”

代理律师表示:

(一)赔偿请求人参加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成交、足额向法院缴纳数亿元款项后,747天未获法院依法将法拍酒店的腾退交付造成实际损失,这是客观事实;

(二)重庆一中院和重庆高院之间责任到底如何划分,属于案件进入实质审理后考虑的问题;

(三)法律明确规定只要有适格的请求主体、明确的赔偿义务机关、明确的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错误执行造成损失的情形,法院就应当作为自赔案件收取材料,并在7日内书面决定是否立案;

(四)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法院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应当在损失造成和扩大的范围内进行赔偿,再由法院向被执行人追偿。因此,对于之前提起的民事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已经向受诉法院书面申请继续中止诉讼;

(五)关于法官要求代理人“拿回”司法赔偿申请材料的问题,不仅严重违法,而且鉴于绿岩文旅公司对代理人的授权,代理人没有权限“拿回材料”。

“沟通”明显不畅。曹法官最后宣布:周三之前请公司书面回复,明确告知是否撤案、拿回材料。

9月10日(周二),绿岩文旅公司向重庆高院书面回函,明确告知重庆高院要求撤回申请、拿回材料的做法于法无据。

9月11日(周三),重庆高院立案庭曹乐佳法官电话通知代理人,要求绿岩文旅公司对申请的“两个赔偿义务机关的责任”进行划分,并确定到底是向“哪一个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司法赔偿。

9月12日(周四),绿岩文旅公司即向重庆高院提交了《关于对申请重庆高院、重庆一中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案件中责任划分的说明》,明确表示:申请人是以重庆高院和重庆一中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司法赔偿,而重庆高院又系重庆一中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因此,我司直接向重庆高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司法赔偿于事有理、于法有据。

9月18日,重庆高院即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于次日(19日)向绿岩文旅公司的代理律师正式送达。

感谢市委:

感谢市委:

愿为开放重庆、法治重庆建设尽微薄之力

据悉,在经过了两年多的煎熬终于从重庆一中院执行人员的手中正式获得了本就属于自己的法拍酒店后,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绿岩文旅公司总部负责人曾多次在不同场合以不同的方式表示,他们并不是不明白“知恩图报”的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之所以在“收复”之后立即启动司法赔偿程序,并非“忘恩负义”甚至“恩将仇报”,而是在于两级法院的做法实在“令人心寒”。

这位负责人向桂客留言表示,如果说重庆一中院明知“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的规定却仍不采取执行措施甚至还下达“终本裁定”宣告“结案”完全是慑于重庆高院的压力而情有可原的话,那么,重庆高院在复议审查已严重超期、公安检察机关已相继对之前的刑事查封予以解除、刑事追诉重新定性的情况下,继续拖延复议期限、阻止下级法院依法执行、任凭外商损失不断加剧等一系列所作所为,实在无法容忍!尤其令人愤慨的是,7月2日在迫于重庆市委主要领导的指令和政法委的压力之下,重庆高院不得不对复议案件裁定结案、重庆高院院长指派办公室李国光主任与绿岩文旅公司负责人通话态度诚恳地表示一定会“依法妥善处理”之后,重庆高院执行局承办法官却仍在继续动员绿岩文旅公司与被执行人“老赖”和解,甚至还在无中生有地声称“高院可能撤销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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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这位负责人心知肚明的是,此事之所以能在今年2月22日由中共重庆市委隆重举行的“平安重庆建设大会”之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和实质性的推进,都源于袁书记在代表重庆市委所作主题报告中提出的具体要求和庄严承诺:

“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有机结合,迭代升级工作目标,推动维稳保平安向法治创平安、面上静态平安向本质动态平安、一时一域平安向全域全程平安的根本性转变取得重要成果,全力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西部先行区,以平安建设高分报表保障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纵深推进、开创新局。”

正因如此,绿岩文旅公司在9月2日申请重庆高院承担司法赔偿责任的“申请书”发出一周之后的9月9日,即以《衷心的感谢 真诚的承诺》为题,发出致“尊敬的中共重庆市委并袁家军书记”的《感谢信》,发自内心地表示,这个来之不易的成果,都是在重庆市委并袁书记的高度重视和正确决策下,在市、区两级党委、政府、政法委等职能部门的持续关注和全力推进下取得的!这是重庆市委作出“真诚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朋友走进重庆、投资重庆、深耕重庆,共享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新机遇,共创合作共赢新未来”的盛情邀请和庄严承诺的丰富内涵和实际行动。

绿岩文旅公司在感谢信中“庆幸”:两年前我们千里迢迢奔赴重庆投资系正确之策、明智之举,必将产生共赢之果!现在可以说,我们更是对重庆的营商环境不仅留下了良好的印象,更是充满了信心、充满了期待!

为此,绿岩文旅公司郑重承诺,我们将继续投资重庆、深耕重庆,并凭借我们的专业精神和专业能力将酒店打造成为解放碑、渝中区、重庆市的一座标杆,为开放重庆、平安重庆、法治重庆建设贡献我们的微薄之力!

要求追责:

要求追责:

老赖是本案唯一且实际上的非法受益人

当然,绿岩文旅公司在感谢信中并没有隐瞒已经向重庆高院启动申请司法赔偿程序的“维权”之举,但公司负责人特别声明,其目的既不是向主要领导“告状”,更不是给重庆发展“添乱”,而是希望通过发生在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委构建“平安重庆、开放重庆、法治重庆”战略部署期间发生的极不正常的司法赔偿案件中,能够举一反三、顺藤摸瓜、依法追责、以儆效尤:

一个欠债不还的“老赖”,在人民法院依法组织的司法拍卖中,将其位于重庆市解放碑的原洲际酒店公开上网拍卖处置,用买受人(绿岩文旅公司)如数支付的3.56982亿元成交款,抵偿其所欠银行的巨额债务后,胆敢实施下列行为:

——拒不按司法裁定主动腾退交付法拍酒店给买受人;

——将人民法院已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拍卖后的法拍酒店长期违法占用经营牟利;

——自恃司法机关“有人”,扬言:“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言下之意“只要法院不腾退,我就可以理直气壮不交付!”

——在违法占用期间,以失效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伪造的租赁合同非法重新成立了一家帝晶公司,通过委托代为收款的形式,一拖就是两年,赚得盆满钵满……。

这一切,都发生在司法机关的眼皮下,蔓延在开放重庆的现实中。放眼重庆、放眼全国,能有如此胆量的人,可谓屈指可数!让买受人眼睁睁看着自己花钱买来的财产被霸占、遭蹂躏,眼睁睁看到巨额损失还在一天天地叠加而无能为力、欲哭无泪!

绿岩文旅公司在感谢信中感慨道:我们无法知道,“老赖”如此有恃无恐、肆无忌惮的背后是否有“保护伞”?!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但有一点则是确信无疑的,在长达两年以所谓“执行复议”的司法程序中,司法机关及其个别办案人员的违法不执行、拖延执行,属于严重的渎职行为!

绿岩文旅公司在感谢信中坦承:“状告法院”除了“维权”之外,更是期望能够助推有关部门通过办理司法赔偿案件,切实将新一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提出的“要把追责追偿落实到位”的要求落到实处。

并理性地表示,虽然两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难辞其咎,但鉴于本案的被执行人(老赖)才是实际上的非法受益人的实际情况,如果有关部门认为“追责”可以通过内部“自查自纠”或者由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查处,“追偿”则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责令实际受益人(被执行人)承担并赔付到位,绿岩文旅公司也愿意撤回司法赔偿申请,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

桂客留言后记

桂客留言后记

据悉,绿岩文旅公司对重庆高院“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并按照重庆高院在《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中载明的诉讼权利——“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绿岩文旅公司的代理律师已进京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请求由最高法院直接作出赔偿决定的申请。(附图)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将在两周左右作出审查通知。

结果如何,桂客留言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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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桂客留言 千古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