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吉林一公司发文禁止员工携带苹果手机及苹果品牌设备进入公司,违者一经发现,一律开除,同时表示如果员工使用华为产品,将会予以补偿。

该公司法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种做法“没有为什么”,视员工个人权益和《劳动法》于无物的傲娇之情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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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员工入职时劳动合同中并没有规定使用什么手机的条款吧?仅凭老板个人喜好,就要规定员工的通讯工具,甚至不同意的就要被开除,这样的公司文化,公司干不倒闭都有些亏!

我觉得有网友说得不错,老板给钱就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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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眼查查询可知,这家公司主要从事各种工程类施工,营业范围庞大繁杂,一看就是什么活都揽的公司,应该不是什么涉密单位。所以发出这样的通知,除了跟风博眼球之外,还有别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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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老板要花钱给员工配工作手机,肯定是公司配什么员工用什么,否则别人花自己钱买手机,为什么要选你喜欢的?

有些私营企业的老板,一直把给员工发工资当施舍,把员工当私产,你要清楚员工的工资是出卖劳动力挣来的,不是你白给的,管得太宽最终会落得个丢人现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