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财安

2024年9月15日,一名居住在北角、患情绪病5年的38岁男子突然失常,重手袭击母亲及妻子。危险之际,家人报警求助。接报到场的警员向单位内一手持菜刀、一手持利剪的男子发出警告,指示他放下手中利器。不料,该男子不但不听从警员所发出的多次警告,反而边挥舞手中菜刀及利剪,扑向警员。在电光火石之际,警员拔出配枪朝该名男子开了一枪,击中其胸部,男子在送院后证实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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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区指挥官按《警队通例》第一时间启动紧急调查机制,立即根据事实初步判断开枪警员是否根据有关指引开枪,并于48小时之内向警务处处长萧泽颐呈递报告。在详细检视报告后,萧处长同意并公开宣布此次警员开枪完全根据有关警务指引行事,事件并无不妥之处。至此,案件进入详细调查阶段,最终的详细报告肯定会经过律政司审核,然后交由死因研究法庭做出最后结论。

在香港,警务人员执行职务时开枪从来都是一件严重的事情,开枪而导致死亡更甚,警队必定会以最严谨的态度以及最广阔的角度来秉公调查,不会也没有动机警警相卫。需要注意的是,在警队完成调查之后,相关报告会交由律政司与死因研究法庭层层审核,即‘警检法’3方面全面介入,最终结论不由警队而是法庭做出。因此之故,我们没有理由在现阶段对一个多年行之有效的机制产生怀疑,否则社会如何畅顺运行?

死者家人的悲伤可以理解,吐几句伤心话也在情理之中。现在,警队正在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就连死者兄长在接受传媒访问时也理性地强调,‘最重要是展开公平调查’。就目前来看,没有迹象显示,调查有不公平之处。但却有一些人跳出来打卡吸睛,起哄诉诸‘公众’,更有所谓精神科专家、自封评论员跳出来指指点点,这些人如果不是愚蠢,想借此伦常悲剧‘抽水’自肥,就是暗藏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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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想想,案件发生于15日,死者妻子却在时隔多天之后的22日披麻戴孝,携带死者遗照到湾仔警队总部抗议。这些似曾相识的行动步骤虽然成功吸引了某些传媒报道,却对调查无任何裨益,反而使市民感到疑惑,背后是不是有人想趁机通过抹黑警队来冲击香港政府的管治威信,进而扰乱特区的社会秩序?这绝对不是阴谋论。试想想,在黎巴嫩,美西方势力与以色列能把传呼机当作是炸弹这一狠毒手段做绝,以美国最近对我国以及香港的种种肮脏攻击手段来看,颠覆作乱这事的可能性真的不能低估,特区政府不可不防。

笔者年轻时曾学习搏击之术4年,从警队退休前担任过机动部队教官,也曾在政要保护组工作,更有参与警队的第一版《枪械战术手册》编撰,因此拥有比一般人较为丰富的搏击及枪械使用知识与经验。以下的分享,并不是动动嘴皮子、一拍脑门便冲口而出的无的放矢,更不是那些坐而论道、纸上谈兵的想当然傻话,而是基于长期训练与实战经验的专业评论。

古今中外的所有例子都告诉说,一寸短一寸险。在近距离,一般来说是一步之遥的大约3米内,利刃比手枪更为致命,因为出手所需的时间更短,更能灵活地攻击对手的如心脏、颈部大动脉等要害,造成致命的效果。当年在政要保护组时,笔者与所有组员都要佩戴一些特别的枪袋,并且接受由枪袋直接向前射击的训练。原因就是,保护工作基本上都在狭窄的室内,不是酒店、会议室、餐厅,就是在商场行进中,闲杂人多,如何解决恐怖分子近距离用刀袭击是一个严峻的保护问题,恐怖分子举枪反而给警员更多的反应时间。这告诉我们,在室内,利器比短枪更可怕,更致命。其它的例子则有,去年6月,钻石山荷里活广场2名女子被一名男子用刀攻击,分别于颈部与胸口中刀,虽立即有人急救,但终因流血不止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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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很多人忽略了一点,警员的命也是命,也是如其他市民一样无比珍贵,虽因工作关系可能要主动面对持械凶徒,但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之故,《警队通例》规定,警员在执行职务时如果市民或自身遇到致命或者是会引致严重受伤的情况,可以朝袭击者身体的主体部分开枪,但一旦制止的目的已达后,需要立即停止使用或使用较低级的武力。

从公开资料看到,这次警员在窄室中面对双手皆持利刃扑向自己的壮年男子(38岁),距离只有1.5米,别无他法之下按指引及训练记忆开枪制止,做法合法合理,无可诟病。就算是换做是笔者,在这样的危险情况下也会开枪,否则一旦倒下,屋内该男子的母亲、妻子与其他人的生命安全也会受到威胁。至于专家或KOL选择牺牲自己性命来换取更理想的结果,‘你讲就易’,有机会试试看!

一句话,详细调查已经展开,有关机制久经考验,公开公平公正,非常完善,‘塘边鹤’就不要胡言乱语了,等待死因研究法庭的聆讯结果吧!从另一个角度看,特区政府有关单位亦需慎防有敌人趁机兴风作浪,可能要考虑主动出击,把可能的颠覆行为消弭于萌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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