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多所高校发布对部分国际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决定的公告。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对2名国际学生作退学处理

9月19日,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发布《法学院关于对2名国际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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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提到,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学历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教【2023】69号文件)第二十九条,国际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一)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的;(二)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七)未按学校规定缴交学杂费等。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历国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商大外【2021】124号文件)第三十条,国际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三)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现拟对以下2名国际生作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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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公布了被退学学生的姓名和学号、退学理由。

合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拟对33名国际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今年7月19日,合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发布《关于拟对33名国际学生予以退学处理的公告》。

公告称,为严肃校纪,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合肥学院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院行政〔2018〕274号)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经校国际学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现拟对我校33名国际学生(学生名单见附件)予以退学处理。学生本人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请自今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的,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正式做出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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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国际学院:

对28名学生发布了退学处理

今年6月,云南民族大学国际学院则发布了3则退学公告,对共计28名国际学生作退学处理。

公告显示,被退学原因包括,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仍未完成学业、未按要求参加学校教学活动受到第三次学业警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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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去年12月,云南民族大学国际学院也曾发布对27名国际学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中央财经大学留学生办公室:

给予24名同学退学处理

今年4月9日,中央财经大学留学生办公室发布关于给予沙里夫等24名同学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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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