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分享了融资担保公司跨地区开展业务的相关问题,既然说到跨地区开展业务,那么该问题同样存在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只不过相关的规定有所区别。
当然,我们还是以一般网贷借款来讲解,因为线下银行贷款基本都是当地申请。
大家基本都知道,银行的相关业务在监管眼里比一般消费金融、信托、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严格,毕竟在普通老百姓眼里,银行属于国家的。而对于银行开展贷款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自然也是更多,这里就不一一例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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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客户,审慎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有效识别和监测跨注册地下去业务开展情况。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对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域内客户开展的业务,不属于前款所称跨 注册地辖区业务。
由此我们能够发现,监管部门对于银行跨地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是有一定限制措施的,在监管眼里,地方法人银行应该更多的经营本地借贷客户,尽量可能不要去做注册地以外的网贷客户。
可能有小伙伴会认为我的说法不太对,那么请看下一个通知文件,发布于2021年2月19日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该文件总共8条,其中第五条提出:严控跨地域经营。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无实体经营网贷、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
着重看,这次的通知文件直接用上了“不得”二字。可以看出来,监管部门对于这类的银行直接就进行限制不准跨地区进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可以说是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加强版条款,属于硬性要求。
很多人对于“无实体经营网贷、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其他规定条件的”这句话不知道该怎么理解,这里简单说下,像“微众银行”也是属于银行机构,但是微众银行并没有实体经营网点,而且业务都在互联网上进行,也就是线上,那么它就符合要求,允许跨区域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而通知文件的第八条:外国银行分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参照执行本通知和《办法(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一条我们也能够发现,监管部门不只是限制银行,同样对其他一部分的金融机构进行限制要求。
回到我们借款人这里,大家可以看看自己网贷的合同是什么机构进行放款的。是否符合上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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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再给大家看看监管对于违规跨地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行政处罚。聪明的小伙伴已经开始运用了,至于怎么运用,还是那句话,在这里实在没法明说。好了,今天马老师就给大家分享到这里,如果各位还有不明白的或有其他想了解的想学习更多技术可前往公众号:《豆芽解债》,移步学习技术方法,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真诚建议,每个人情况不一样,最好是掌握技术方法再去处理,不要乱来浪费机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