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回应:该同学工作态度和综合能力不及格,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新快报讯 经由学校招聘、面试、笔试、校长面试择优录取的广东科技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小陈留校从事行政工作不足2个月被劝退,失去了工作同时也错过了应届毕业生求职黄金时间,至今仍在四处求职。对此,学校回应称,该同学工作态度和综合能力不合格,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投诉案例

“认为工作态度不行就劝退了事,太不负责任”

小陈告诉新快报记者,3个月前的毕业前夕,他正准备去原来实习的央企某银行东莞分行正式入职,成为一名金融工作者。但小陈的老师转给他一份学校办公室招聘行政文员的信息,让他改变了主意。他立刻报名,最终脱颖而出,被学校录用。6月17日,学校正式和他签订《广东科技学院教职工聘用合同书》,成为学校办公室行政人员。他的岗位职责就是负责学校项目申报单据资料的登记、初审,并按要求修改单据资料等。

小陈告诉新快报记者,他非常珍惜留校工作的这个机会,所以工作认真负责,不敢有丝毫懈怠,办公室规定8时30分上班,他都是7点多就到岗。他承认,由于刚接手工作,业务生疏,在繁杂的信息登记中偶有出错,但是在同事的指导下,他一直努力学习改善。

很快一个月过去了,暑假也到了。按照合同约定,7月17日这一天,试用期一个月结束了,学校方面没有通知他试用期不合格,也就是一年合同有效。随后,按照学校暑假放假和值班安排的通知放假去了。小陈告诉记者,这期间,除了彭老师让他整理工作笔记外,没有人通知他必须在8月3日前返校。

8月19日,小陈回到学校上班,8月20日下午,学校人事处张处长来找他,说是他一个月的试用期考评不合格,劝他主动辞职。小陈很是奇怪,要说是不合格,同事领导对他评价也挺好,这一个月的工作无非就是在师姐的带领下贴贴校领导差旅、招待的发票审核报销,进行单据资料的登记和沟通,都没什么技术含量,不合格不知道根据什么原因核定。“我是广东科技学院培养出来的本科毕业生,连这么点简单的工作还做不好么?”小陈告诉记者,他是经由校办领导面试、笔试、校领导面试择优录取的,且每次面试都长达一个多小时,“学校选拔人才有这样不负责任的吗?”小陈说,哪怕是按合同约定试用期一个月,认为他不合格,那也应该是期满则下达不合格通知,而不是拖到暑期结束,让他错过了毕业求职的黄金2个月。

小陈告诉记者,在接下来的几天,张处长多次找他强硬逼他主动辞职。“刚工作一个月,总有个学习熟悉成长的过程,至少单位也应该有着传帮带的风气,而不是简单粗暴认为工作态度不行就劝退了事,这对毕业参加工作的学生太不负责任了。”小陈表示不服。

●学校回应

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9月20日上午,广东科技学院回复表示,2024年6月中旬,校办公室信息管理科一名教职工因工作需要调至松山湖校,原岗位需补充工作人员,学校就业处面向各学院发布了该岗位招聘2024届毕业生信息,并选取小陈留校试用。在试用初期的20多天内,小陈同学主要负责处理日常资料收集、信息登记等,错误率较高,经同事多次指导和纠错,仍没有明显改善。经多日相处发现,该同学性格孤僻,不善沟通,重复犯错,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试用期间相关领导和同事多次对其进行谈心谈话和业务指导,望其尽快适应工作要求,避免继续重复错误,但效果甚微。

7月17日至8月25日为学校教师暑假时间,学校规定行政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后方可离岗、放假。小陈同学于7月17日开始离校休假,相关领导提醒其务必利用假期弥补业务短板。小陈同学承诺8月3日返校,但其没有按时返校,又与其约定8月10日返校,也未按时返校。小陈同学的实际出勤时间为8月20日。

根据小陈同学在岗期间的工作态度和综合能力的表现,不能胜任该岗位要求,经学校办公室与人事处慎重研究,决定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学校除了支付其没有出勤期间(7月17日至8月19日)的工资外,还给予1个月经济补偿金。

小陈同学招聘录用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其试用期间采取提醒引导与纠错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其尽快适应岗位,但未达到效果,最终学校依法依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目前,学校已安排就业部门持续关注小陈同学的就业困难,争取为其推荐就业机会。

对于学校的说法,小陈表示,整个假期就彭老师让他整理工作笔记,没有人通知他必须在8月3日前返校,也没有约定8月10日返校,如果有肯定是早早回来上班了。“我的工资约定是6800元,但学校给予的1个月经济补偿金却仅有5200元。逼我辞职时也说为我推荐就业机会,一个月过去了,学校也没人联系过我。”小陈同学说。

采写:新快报 记者杨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