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相关企业及负责人依法履责意识,源城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公布5起城镇燃气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东江燃气有限公司在不具备存储条件的场所存储燃气
2024年3月27日,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新江街道学生路服务中心违规超量存放燃气瓶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对该燃气公司处以20000元罚款。
案例二:朱某立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2024年5月9日,执法人员在源西街道顺达路执法检查中发现,朱某立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售卖燃气瓶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三:深圳宏建辉建筑工程公司私自施工破坏燃气管道
2024年5月30日,接警情报告源西街道某工地发生燃气管道泄漏,执法人员到现场处置,发现该建筑工程公司违规施工挖破燃气管道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建筑工程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65000元罚款。
案例四:河源市客天下文化旅游管理公司违规侵占燃气管道
2024年6月6日,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河源市客天下园区存在建筑物侵占地下燃气管道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该旅游管理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处以50000元罚款。
案例五:粤南铭灶餐饮店未正常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2024年7月30日,新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对粤南铭灶餐饮店内燃气设施开展入户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店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故障,经书面告知后未进行整改。该店未正常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店限期整改,处以4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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