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9月15日15时16分,吕梁市石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东征大街龙马公园路口巡逻时,一辆摩托车呼啸而过,噪音极大,严重影响公共交通秩序,执勤民警果断将其拦停,经检查,驾驶人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且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各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合计罚款7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9月15日21时54分,吕梁市交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客运中队民警在辖区龙山大街美特鲜超市路段路查时,发现一辆白色宝马轿车临近检查点时突然倒车撞向路旁的绿化带,企图掉头逆向行驶逃避检查,交警立即将其拦截。面对交警的询问,驾驶人吉某辩称因路况不熟悉,才逆向行驶。交谈中,车内散发出一股淡淡酒气,执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mg/100ml。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吉某出示相关证件时,其称自己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晚饭时和朋友小酌一杯,回家途中,遇上交警查车,担心自己饮酒且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发现,便抱着侥幸心理冲卡逃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交城交警大队对吉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行政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9月19日21时许,吕梁市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康宁中队在蔚汾南路开展酒驾查处期间,查获了一辆车牌号为晋A8***1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胡某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经核查,胡某已是二次酒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9月15日22时许,石某驾驶小型汽车经过吕梁市岚县袁家庄红绿灯路口时,发现前方有民警检查试图掉头逃跑,被执勤民警拦截,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石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其进一步核查时发现,石某属二次酒驾,不久前其刚被河南交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过,且驾驶证还在扣留期。对石某进行批评教育后,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案例五

9月21日,吕梁市文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则天大街电视台路口进行酒醉驾查处时,发现晋A***B3小型轿车驾驶员满身酒气,涉嫌饮酒驾驶。民警立即 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经查,该驾驶人于2023年9月24因醉酒驾驶在广东省被吊销驾驶证,其涉嫌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驾驶,将面临罚款4000元,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六

9月15日21时12分许,吕梁市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马坊中队在方正街瓦窑北路进行酒醉驾整治时,李某酒后驾驶晋AX***U小型汽车被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5.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经查,民警发现李某2023年4月1日曾因酒后驾驶被方山交警大队查处,属于二次饮酒驾驶,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李某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