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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学生自觉抵制电信网络犯罪的意识与能力,9月25日,兴业县人民法院在兴业县一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为同学们上了一堂“沉浸式”的“开学第一课”。
案件审理
“咚……”“现在开庭!”
平常轻松活泼的教室此时庄严肃静,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法官宣布被告人尹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正式开庭审理。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4月2日,被告人尹某某明知他人用于非法支付结算,仍将其名下的一张中国银行卡及其密码、手机提供给他人使用并获利。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最后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尹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现场的师生认真观看了整个庭审过程,对庭审程序和法律威严有了直观的认识和感受。此次庭审还通过现场直播面向全校师生,让该校师生在“沉浸式”的庭审体验中接受深刻的法治教育。
法治副校长授课
庭审结束后,任兴业一中法治副校长的法官向全校师生详细讲解了当前涉电信网络犯罪的严峻形势,结合典型案例详细讲解“帮信罪”的含义、类型以及关于主观明知方面的认定,着重分析在校学生沦为电信网络犯罪帮凶的主要成因,教育引导同学们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坚决抵制“躺平赚钱”的陷阱,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重视个人信息安全,依法依规使用个人账号,树立“知法守法,违法必究”的观念,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和谐。
本次庭审进校园活动,是兴业县法院同兴业县一中组织的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实践活动,下一步,兴业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庭审进校园常态化,结合当前青少年的普法需求进一步丰富普法教育形式,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视图丨马 壮
文字丨梁有清
编辑丨倪伟朝
审核丨何 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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