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一人非法“倒煤”,拟顶格处罚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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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近期,散煤专班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新煤输入,经多次溯源,均指向临市某镇。为彻底切断散煤输入途径,黄骅市吕桥镇通过七天的蹲守与布控,于2024年9月23日晚,在吕桥镇歧梅路查获非法兜售散煤车一辆。
经查明,该车车主杨某某,盐山籍人,在临市某镇煤场购入散煤60袋,每袋约100斤,共计约3吨,查获时已售出0.8吨,车上剩余散煤2.2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103条第四项规定,对杨某某已售出0.8吨进行追缴,对车上剩余散煤2.2吨进行查扣,并对其违法销售行为拟顶格处以罚款8500元。
该起案件的查处,进一步巩固了我市散煤治理的高压态势,有力地震慑了散煤非法经营。
稿件来源:黄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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