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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人专属微信号」

近日

泸县公安局得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

称其家里遭了强盗

金项链、戒子、耳环等财物丢失

接到报案后

泸县警方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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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现场勘查和大量摸排走访

最终锁定嫌疑人洪某某、徐某某、周某某

3人组成的盗窃团伙

被民警快速抓获

3人对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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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回 顾

凌晨1时许,当大家都已入睡时,在县城租住的徐某某和周某某还在泸泉路的河里游泳

随后,朋友洪某某骑着电动车来到河边,准备将徐某某叫走,周某某知道他们是去偷东西,非得跟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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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寻求刺激抛弃底线与信念

不经意升起一丝贼胆

当洪某某和徐某某离开河边准备行动,周某某急了,为寻求刺激,急切地向洪某某表示偷到的东西,可以什么都不要,只想体验体验。半夜三更,三人团就此“成立”。

3个人的团队八百个心眼

黑吃黑早晚得散

洪某某骑车带着徐某某和周某某沿着泸泉路上港城大道,来到得胜镇区域,看见路边一户人家又是小楼又是围墙且没人在家,感觉挺有钱就停了下来。翻越围墙进去后,3人合力用工具将入户门撬开,开始翻找值钱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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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进门,3人就瞄到一圈红色胶皮铜线,并将铜线放在大厅门口。来到二楼,洪某某与徐某某、周某某分开,洪某某在一卧室衣柜翻找,发现金戒子、金耳环和项链等财物后,快速将首饰收入裤兜,继续寻找。

徐某某则带着周某某进入另外房间翻找,仅有周某某翻到3块钱。

随后,3人碰头,清点“收获”时周某某将三块钱交给洪某某,被洪某某嫌弃后扔掉。最终,3人将“收获”的铜线装进背篼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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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关键一环功亏一篑

团伙盗窃也有 小技巧,怎样才能不被监控拍到,翻墙进入也是有意躲避。因院内有两个摄像头,洪某某和徐某某商量,分别同时遮住摄像头。洪某某遮住后以为万无一失,不料 徐某某发现监控旁边有一蜂窝,迟迟不敢动,只能将穿在身上的T恤翻起套在头上。

当洪某某来到跟前, 监控已经完成使命,完整地将洪某某拍了下来。

洪某某:你这个坑货!猪队友!

徐某某:有马蜂,人家好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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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洪某某等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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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家中尽量不要存放贵重物品,不要存放贵重物品,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奉劝那些不劳而获的人,要学法、遵法、守法、敬法,他人之物再好,终归不属自己;他人之物再小,不告而取即为犯法。莫要伸手,伸手必被抓!

夏季平安 执着守护

平安泸州 使命必达

发布/泸州公安新媒体

策划/C 审核/邹佶宏 审定 /谷川

本文@平安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