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追求酷炫拉风或图一时便利,一些人擅自对车辆进行改装,这种行为极大地增加了车辆的安全隐患,容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近期,市交警部门就查处了多起非法改装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8月15日,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在查验车辆过程中,发现一辆大货车存在非法改装违法行为,遂将其移交市交警支队机侦大队处理。经核查,该辆车存在非法改装液压油箱系统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500元,并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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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市交警支队机侦大队在市区绿榕西路巡逻时发现一辆非法改装大排量摩托车。经调查,该车非法改装了灯光和排气管,且驾驶员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查扣该车,并对驾驶员处以罚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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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市交警支队机侦大队联合多部门对潮安区枫溪镇瓷兴路一电动车车行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发现,该车行存在非法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查扣非法改装电动车1辆,现已移交潮安区市监局处理。

交警部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另外,《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改装车辆属于违法行为。非法改装后,车辆性能特点发生变化,既降低自身安全性、可靠性,又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增加事故风险,扰乱通行秩序。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非法改装,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