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聚焦民法典施行后,社会广泛关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亟须解决的争议问题,明晰责任,定分止争。
在诸多内容中,明确支持赔偿监护人寻亲的合理费用,成为引发公众关注的亮点。
图源:视觉中国
监护人寻亲,说白了,就是相关亲属寻找被人贩子拐卖的亲人。这个过程既有惊心动魄的情节,也有默然无声的剧情,而无法绕过的是,寻亲支出作为既隐性又直接的经济成本,对寻亲者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对寻亲者而言,出外找人的路费或生活费是骨感而真实的。正如有关方面所言,近年来,拐卖、拐骗儿童及智障妇女的行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这些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益,也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何况,寻亲往往与工作相矛盾,取舍之间也带来了各种常人多想象不到的波折和颠沛。去年,寻子妈妈唐蔚华曾向媒体表示,儿子被雇佣工人拐带至今下落不明,寻子近24年,“现在这个家空空荡荡的”。这样的痛苦表达,刺痛人心。
当然,那种在寻亲过程中获得“致富”机会的案例确实有,例如去年找到二儿子的河北省邢台人解克锋,便被媒体称为亿万富翁。但是,这样的例子毕竟稀少。更多的人是在同时忍受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折磨中坚持寻亲的。而这个过程往往历时久远,解克锋也足足寻子25年。
过往,惊人的寻亲支出,多由相关个体承担,少数则受到亲友或社会支援。但不论如何,寻亲费用几乎全由寻亲者负责的现状,是不合情理的。因为人们为寻亲而付出惨烈的代价甚至倾家荡产,完全是由人贩子所造成的,可谓无妄之灾。这笔钱不让人贩子掏,让谁掏?
但是,由于缺乏更为明确的法律条文的支持,围绕寻亲费用问题展开的诉求,实现起来很难。2023年6月,“手绘地图寻亲者”李景伟被拐案在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法院一审宣判。两被告获刑,各赔偿5万。该案于去年12月14日开庭,未当庭宣判,李景伟向两名嫌疑人提出索赔708万。与708万相比,5万元实在显得微小,完全不足以支撑33年的寻亲费用。社会关注度很高的孙卓被拐案亦有类似情形,孙卓父亲孙海洋向拐走儿子的犯罪嫌疑人吴某龙提出580万元民事赔偿款。但一审判决,人贩子仅需赔偿两个家庭42万元。孙海洋直言,“14年内寻找孩子的费用远远高于42万元”,击中公众痛点。
令人欣慰的是,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监护人请求赔偿为恢复监护状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为寻亲者弥补损失,打开了一个明亮的窗口,也依法建立起规范的索赔路径。这对寻亲者是一大安慰,对人贩子则意味着惩治力度、震慑力度的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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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不仅要在“问刑”层面发力,做到刑罚相当,也要在经济赔偿环节消除模糊地带,为寻亲者撑腰。值得一提的是,前述两案提醒我们,在明确寻亲者可以索赔的情况下,还需要进一步围绕索赔标准加以明确,尽力避免索赔数额和判赔数额相差悬殊的情形发生。
无疑,有了索赔的法理保障,就能为寻亲者内心注入信心和力量。在寻亲成本高昂造成沉重的家庭负担,乃至可能让一些人畏难的现实中,这一点,再重要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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