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苏州人大公布
十件“市民最满意的人大代表建议”
有关“医养结合”、“普惠托育”的建议
成功入选
1.张娟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菜篮子’保供体系建设的有关建议”(主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协办单位:市农业发展集团公司等);
2. 朱建军代表提出的“关于构建劳动关系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议”(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等);
3. 高军会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乡村‘两委’法治素养、深化法治乡村建设的议案”(主办单位:市司法局;协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
4.卜泳生代表提出的“关于苏州活态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让‘世界遗产典范城市’历久弥新的建议”(主办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等);
5.高晓东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瞄准全国一流、全面建设太湖科学城的议案”(主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6.任国强代表提出的“关于‘抢占数字经济新赛道、大力发展信创产业’的建议”(主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办单位:市委机要保密局);
7. 冯磊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苏州医养结合的进度的建议”(主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协办单位:市民政局);
8. 张绪美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的建议”(主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9.周国忠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轨交站点周边非机动车停车场及充电桩设施的建议”(主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协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10. 张兰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托育服务地方立法、为创建首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提供保障的建议”(主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协办单位:市司法局等)。
冯磊代表提出的
“关于加快苏州医养结合的进度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
主要内容: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不少老人面临养老与医疗的双重需求,不得不在养老院与医院之间辗转。因此在“医养结合”的概念下,苏州开展新的医养结合形式的探索,建议如下:
一、养老院请医院医生不定期进驻,老人看病拿药足不出院,有急症可走“绿色通道”直接住医院。
二、养老院和医院合作,建立医养中心。面向出院病人,但家中有不具备看护的,可以依托医院的医疗资源和医护团队,集养老、医疗、护理、康复于一体,补上了养老机构在医疗服务上的“短板”。
三、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平时要对护理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梯队培训,或者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开设定点的护理培训班,以满足不断需求的护理人员。
四、完善医养结合模式。鼓励部分退休的医护人员作为力量输出或者养护门诊部请退休返聘的老专家,护士也可是医院单独划拨编制进行招聘备案的。
建议办理:苏州市在医养结合领域通过政策支持、资源整合和服务创新,构建了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这些措施有助于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和医疗服务需求,具体如下:
(一)构建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政府部门协同工作,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资源和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衔接,并提供了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全市拥有护理院83家、医养结合型机构133家、老年病医院4家、康复医院14家,以及30家设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896家全科医生工作室入驻日间照料中心,形成了多层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二)政策支撑。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如《苏州市家庭病床服务管理规定(修订)》等,明确了医养结合工作的规范和标准。实施了《苏州市“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进一步完善了老龄健康服务网络。
(三)加快医养结合人才培养。指导高校开设相关专业,推动校企合作,形成产教融合的育人模式。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构建多层次的继续教育体系,提升医养结合专业人员的能力水平。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报考社区卫生资格。打造领军型专科高地。重视老年医学专科研究,提升全市老年医学专科水平。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人才职业体系。实施免费培训、持证奖励、特岗补贴、入职奖励、落户政策等激励措施,提升养老护理人员的社会地位。
建议点评:兼具策略型与工作型建议特点,由医养结合实际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医疗资源浪费、社区资源匮乏等问题入手,就医生进驻养老院、出院老人护理、护理人员梯队建设等工作提出了较为具体的建设性意见,针对性强,操作性好,契合医养结合持续纵深推进的工作方向,具有较好的现实指导价值。
办理工作评价:苏州市在医养结合领域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满意度、加强慢性病筛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构建了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张兰代表提出的
“关于推进托育服务地方立法、
为创建首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提供保障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办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要内容:苏州市近年来在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得到了省级和国家级的认可。为了进一步提升托育服务的质量和可持续性,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托育机构设立和监管制度。通过立法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职责及法律责任,解决从机构设立到事中事后监管的闭环管理问题,以促进托育服务的健康发展。
(二)规定从业人员要求和职业发展路径。通过立法规定进入托育行业的人员要求和违反规定的退出机制,同时明确职业发展平台、待遇、职称评定和专业发展等内容,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托育人才。
(三)规范保育保教活动。通过立法规范托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技术防范设施等,确保托育服务的安全性和质量。明确科学育儿的内容和指导方式,构建科学的托育体系。
建议办理:
(一)托育立法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和2020年发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为托育服务的发展提供了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设立了专门条款,明确了托育服务事业的发展方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一系列文件,为托育机构的设置、管理、登记和备案提供了标准和规范。苏州市政府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从多个方面推进托育服务的发展。提出了“一照多址”、“一事一议”和“1+N”服务等创新做法,以解决托育服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二)全国托育立法现状。2022年,国家卫健委起草了《托育服务管理条例(草案)》,旨在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机构的监管。上海市颁布了全国首部托育立法——《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并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三)苏州市托育立法规划。苏州市托育服务发展仍面临托位使用不充分、社区托育进展慢、托育服务质量参差和托育机构监管难等问题。下一步希望通过立法规定,一是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明确托育服务普惠发展的地方政府责任,完善问责机制。二是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明确办托人员、从业人员资质,落实托育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行业审批制度。2022年《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培育更高品质宜居方面,安排了《苏州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立法项目。
建议点评: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既是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补齐民生短板、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建议紧扣“托育服务体系构建”民生关注重点,与同类两件建议一起提出,属于策略型建议。提出了通过地方立法来完善托育服务的建议,包括加强监管、规范从业人员要求和发展路径、以及构建科学的托育体系,将有助于苏州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和苏州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健康中国典范城市的建设。
办理工作评价:建议办理部门围绕建议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从政策、本地立法现状、本地立法规划都做了全面调研,以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升服务质量,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将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和可持续的托育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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