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办法》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安排,明确了组织处置的一系列根本性原则性问题,各级党组织要遵照《办法》认真执行,让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有精度、力度、深度。

把稳方向之舵,让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有“精度”。具体工作中,各级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党组织认真执行《办法》,依据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或者干部管理权限,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党支部要严格对照《办法》规定,按照调查核实、提出拟处置意见、预审、形成决议、审批和宣布的程序,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深化严查之举,让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有“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而应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严的标准、实的措施,不断净化党的组织、健康党的肌体。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于有挽救余地、愿意配合改正错误的,要结合本人特点长处和工作需要,帮助其斧正错误倾向、重葆敬畏担当、重拾干事信心,真正营造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向上氛围。

提升案醒之效,让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有“深度”。“不贵于无过,而贵于能改过”。处置不是目的,也不是评判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关键要通过工作开展同时警醒一批、教育一批、转化一批。对于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给予改正错误机会。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参加志愿服务、按时汇报思想、开展谈心谈话以及与优秀共产党员“结对子”等措施,帮助不合格党员尽快转化。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政策指导、审核把关和督促落实,不断提高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红果街道吕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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