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澎湃新闻报道:女子遭与民警同名网友威胁,报警后案件已受理;同名民警称亦报警。
具体情况是:湖南益阳市赫山区市民罗灿宏近日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及证据为父鸣冤,遭一网友私信威胁恐吓。该网友名称恰与他父亲罗树中案的主要办案民警——益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蔡明辉同名。
9月26日,益阳市公安局金银山派出所反馈:对报警已受理为治安(行政)案件,嫌疑人暂未被抓获,案件正在侦办中。
短信摘录如下:
“……我折磨你爸的时候,你爸跪着向我求饶的样子,我心里真舒服”
“我最喜欢看的就是你们这种民营企业家的案子,把你们打得生不生死不死的,而且你们交了钱,我还有分红,还可以升官”
“你信不信下个被打残的就是你”
“……逮到你就是往死里整!”
“……少在网上发东西罗灿宏,我警告你,少点投诉,否则哪一天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就这么,赤裸裸的发出死亡威胁!
谁会这么视一个在社交平台持续发布视频及证据为父鸣冤的弱女子为眼中钉、肉中刺?
2021年,罗树中因所谓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逮捕,后经衡阳市中院一审,湖南省高院二审,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妨碍作证罪,处以重刑。
但司法判决和民间舆论冰火两重天。法律学界和坊间看法,普遍认为,这是个把农民企业家“养肥了当猪杀”的案子。罗树中和建筑业同行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不是他要出借,而是人家找他借,约定利息都在法定范围之内,居然被认定为“套路贷”;欠他钱的人,主动约他到某宾馆大堂茶座——一个开放性空间——谈事,他还是一个人去的,却被认定为非法拘禁他人;毕生连人一个耳光都没打过,不具任何暴力性,却被认定为恶势力。这还真应了一句古语:“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而据罗灿宏的控诉,更为令人发指的是,罗树中在羁押期间遭遇严重的刑讯逼供,受到了非人的摧残折磨——被逼吃屎喝尿,肋骨断了数根,生殖器都被打(电击)废。而虽然庭审中,刑讯逼供所获“证据”均被作为“毒树之果”,给作了非法证据排除;但并无一个办案民警受到刑讯逼供罪的刑事责任追究。
罗灿宏认为其父蒙冤,当然有申诉权利。目前,代理律师已经申请再审,指向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而这三年来,罗灿宏持续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公布相关证据,以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来证明其父罗树中冤枉,并揭露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枉法裁判行径。这当然还是在行使她的正当公民权利。《宪法》第41条规定得一清二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只要不是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就行。引入舆论监督,逼使公权力运行在法治轨道,这没什么不可以。
对于罗灿宏的窦娥一般的持续不辍控诉行为,对于她要把冤情大白于天下的决心,谁会畏惧、仇视?谁会如坐针毡?
反正不是普通老百姓。不是无干人等。普罗大众要么乐观其成,要么事不关己不管闲事。
从利害关系着眼,脚趾头都想得到,威胁者只会是和罗树中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办案人员(如蔡明辉或其他办案刑警)或次一级的,他们的利害关系人——比如同事、亲友之类。因为,这个案子一旦被翻案,那么,放人、清退追缴的巨额财产、国家赔偿不说,还有大量人员会受到责任追究(诸如触犯刑讯逼供罪、枉法裁判罪)。
那么,这个死亡威胁罗灿宏的案子,放在当地,由和益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脉相连的益阳市金银山派出所来承办,还合适吗?瓜田李下的。
如果一旦查到,对罗灿宏发出死亡威胁者,正是罗树中案的办案人员或其利害关系人如亲友之类,那么,叫益阳市公安局,又如何拿自己的刀头,削自己的刀把呢?
并且,虽然目前是以治安(行政)案件受理,但依然不能排除威胁者并非公职人员,而是办案人员的亲友之类利害关系人,涉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合理怀疑。那么该案,还有着由治安(行政)案件转向刑事案件的可能。
所以,为避免瓜田李下,导致办案程序和结果无法收获公信力,我看,对于罗灿宏受死亡威胁一案,益阳市公安局最好还是作出整体性回避,即报请湖南省公安厅提级管辖,或由省厅指定管辖,抽调异地警力来办案,查清究竟是谁在对为父鸣冤的罗灿宏发出死亡威胁、其身份和社会关系又是咋样的。
真是好大的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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