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藤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案件,被告人黄某因非法调运含有松材线虫病的松原木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月15日、16日,被告人黄某明知藤县属于松材线虫病疫区,在没有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没有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情况下,在藤县古龙镇收购松木后雇请马某、梁某将松木运输到贵港市出售。期间,马某、梁某途经贵港平南县丹竹镇时被执法人员查获。经鉴定,黄某被查获的松木蓄积量为87.2597立方米,出材量为58.464立方米。经鉴定,涉案松原木样品中含松材线虫。经评估,黄某的上述行为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2024年3月13日,被告人黄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非法调运含有松材线虫病的松原木,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危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幅内处以刑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黄某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犯罪前科等情节,藤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据悉,松材线虫病是松树毁灭性病害,被称为松树“癌症”,松树一旦感染松材线虫病,最快40天即可枯死,成片松林在3至5年内即可毁灭,感染的外部症状表现为针叶陆续变为黄褐色乃至红褐色,松树逐渐萎蔫,最后整株枯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藤县人民法院
文 字 | 黎玉霞 梁高华
图 片 | 网 络
编 辑 | 梁高华
审 核 | 范天全 祝裕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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