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国无外交,这是谈判桌上没有明说的规则。
相比之下,那些领土上驻扎着大国军队的国家,哪怕是狐假虎威张牙舞爪,同样摆脱不了充当工具的命运,与弱国区别无他,甚至有过之。
二战后,日韩的谈判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其中的细节被首尔大学历史系教授朴泰均爆料之后,让不少韩国国民犹如当头一棒,咬牙切齿。
1951年《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签订之后,韩日间恢复邦交关系。不过,紧接着韩国发生了“四一九革命”和“五一六军事政变”,让两国关系再次陷入冰点,几乎处于隔绝状态。
这期间,与韩日相比,美国似乎对韩日邦交正常化怀有更高的热情。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韩日两国关系的改善有利于美国实现其在东北亚地区遏制中朝的重要战略目标;二是美国国家战略的制定是以全球为视野的,因而它能够在东北亚地区投入的资金和力量是有限的,需要盟友日本在这一地区的资金或军备不足。
于是,在1962年的时候,美国组了个局,让日本和韩国坐下来谈判,带队的双方分别是韩国中央情报部部长金钟泌与日本外相大平正芳。
这次谈判达成了一个初步的协议,叫做《大平--金备忘录》,但是这一协议成为了韩国国民爆发“六一三运动”的导火线。备忘录的内容很长很官方,就不跟大伙赘述了,聊一聊两者的谈判细节吧。从这些细节中,你就大概能猜出协议的内容了,也理解为什么当时韩国民众如此愤慨抗议了。
日方:不同意对韩国进行战争赔款,因为韩国未参与《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的签订,不属于二战战胜国。
韩方:太平洋战争时期,日本下达的总动员令曾迫使普通百姓将生活用餐具上缴政府用作军需用品。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由此可见韩国百姓遭受的巨大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所以日本理应赔偿韩国。
日方:《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没邀请韩国,说明国际社会不承认韩国是战胜国。
韩方:韩国开展过独立运动以及发布过《对日宣战布告》,说明我们有抗日行为,是站在对抗轴心国一边的。
日方:《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上没有韩国的名字。
美方差点笑出声……
韩方:这一块先不争论,日本将韩国殖民了这么久,盗用了韩国那么多资源, 剥削了韩国人民那么多劳动力,这一点上肯定是需要赔偿的。
日方:韩国就那么大点地方,哪有什么资源,资源都在半岛的南边呢。而且,日本对韩国的殖民化促进了韩国的近代化,日本在对朝鲜半岛统治期间,每年拨款上千万日元修筑铁路和港口、开垦农田、兴修水利等等、为朝鲜半岛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而不是进行了掠夺和压迫。韩国怎能不感恩戴德反倒要求日本进行赔偿呢?所以,日本不仅不应该赔偿韩国,相反,韩国应该赔偿日本,赔偿日本在韩殖民期间的基建支出。
说实话,这一观点在当时日本极右翼分子中极为流行,他们美化侵略没有底线,实属恶心。也正是这一观点彻底惹怒了韩方谈判代表,他们拍案而起,摔笔夺门而出,终止了第一次谈判。
作为组局人的老美很不开心,私底下也提醒日本人,这样确实有点过分了。
于是乎,在第二次谈判的时候,日本人改变了策略,不提“殖民是为了帮助韩国现代化”这种人神共愤的观点了。但是,他们依然要韩国赔偿,而且给出的理由也有点“意思”。
日方:二战结束后韩国政府没收在韩日本人私有财产的做法违反了国际法。一般来说,根据国际法规定,战胜国有权没收战败国的公共财产,但没权没收日本人的私人财产。日本殖民时期曾有很多日本人拖家带口、携带本国大量私人资产进入半岛,他们大多通过经营餐馆或租赁农田为生。虽说一些日本地主擅自没收朝鲜佃农土地的做法有失妥当,但他们的个人财产却应当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这也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
韩方:……
为什么韩方无言以对呢?因为他们确实无言以对,虽然在这件事上很憋屈。
按照国际法,确实是没有规定可以没收普通日本人的私有财产,但是当时的驻韩美军却这样做了,他们由于经费短缺,所以1945年12月美军政厅颁布了军政法令第三十三号令,不仅没收日本的公共财产,还没收日本人的私有财产。
这些没收的财产一部分被美军政厅使用,余下的寥寥无几在1948年大韩民国成立后移交给了韩国政府。日本战败后,这些在韩日本人虽然返回了日本,但是他们向日本政府提出申诉,要求追回他们在韩国的私人财产,这就是为什么日本政府要求韩国政府赔偿日本的原因。
这件事上,韩国属于“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因为没收在韩日本人的财产依据的是美军政厅的法律,而这些财产后来移交给韩国也是依据了美军政厅的法律。况且这些没收的财产剩余那一点移交给韩国的时候,韩国人几乎用不到。因为大部分工厂在朝鲜战争时都被破坏殆尽,加之缺乏合适的技术人员,剩余的其他工厂也都被废置不用。
从国际法上说,日方的要求好像有点依据,但是从正义和常情的角度而言,哪有被殖民者打败侵略者后还要赔偿侵略者的道理?
这件事僵持不下,韩国只好求助老美,毕竟这件事好处都是老美占了,锅自己背,这可不行。
没想到老美直接丢下一句“此事美国无法明确作答,由韩日双方协商解决更为妥当”,然后拍屁股走人。
时至今日,只要韩国提“慰安妇”,日本就拿这事怼。
美国也不表态,韩国只能无奈,毕竟自己连军队的指挥权都没有。
谈判陷入了僵局,这是老美最不想要的,他们需要一个和睦相处的日韩帮他们做事,也明白这时候的韩国需要资金进行重建,需要将韩国打造成一个榜样,来吸引亚洲其他国家附属自己,在冷战中扩大势力范围。
在老美的强烈要求下,日方想出了一个“折衷”的方法:钱会给韩方,但不是以战争赔偿金的名义,而是请求权资金,因为日本认为历史上从来没有帝国主义国家向殖民国家赔款的先例。
什么是请求权资金呢?这是个法律术语,就是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举个例子,债权就是典型的请求权。
明白了吧,也就是说这笔钱是韩国请求日本给他们的嗟来之食。
如此侮辱性极强的说法,没想到韩方竟然同意了,签下了《大平一金备忘录》。
拿到钱的韩方兴高采烈,国民以为是日本服软了,也欢呼雀跃,觉得自己才是老美的亲儿子。没想到两年后两方一次媒体嘴炮中,日本媒体将这件事的真相捅了出来,正吃着泡菜的韩国民众瞬间就破防了,嘴里泡菜再也不香了,摔下饭碗就上街抗议,于是就出现了轰轰烈烈的1964年“六三运动”。
不是自己人,老美可不惯着,直接允许当时的韩当局颁布卫戍令,驻韩司令官更是直接指挥军队进行镇压,一片血雨腥风。
枪杆子扫射了一年后,1965年6月22日,一份以《大平--金备忘录》为基础的正式协议——《日韩基本条约》在老美的见证下面世了。
从内容上看,其中的谈判肯定和《大平--金备忘录》差不多,因为很多触及韩方利益的问题都被敷衍了。根据朴泰均教授的爆料来看,确实如此。
比如在日韩国人问题。二战期间被日本虏到本土的韩国人多达60万人,这些在日韩国人不仅参政权被剥夺,甚至连基本权利也被剥夺了。例如,所有在日韩国人都被禁止参与投票、参加公职,在就业和医保问题上也受到种种限制和歧视。
韩方:要求日本与本国国民同等对待这些在日韩国人。
日方:不行,最多只能给这些人国籍或永久居住权,不能享受其他政治权利。
比如独岛问题。
韩方:要求归还。
日本:老美说可以不用还。
韩方:那就留着给后人解决吧……
比如文物问题。
韩方:日本在殖民时期以掠夺或低价购买的方式从韩国掠走了大量文物,必须如数归还。
日方:如果不是我们替你们代为保管这些文物,恐怕这些文物早破坏殆尽、面目全非了吧,而且有很多还是我们拿钱买回来的。所以,没有归还一说。
韩方:那就搁置纷争吧,以后我们会要回来的,先给“干爹”个面子,把协议签了再说。
虽然朴泰均将韩国在韩日谈判中如此弱势的主要原因归于当初紧急需要一大笔资金进行战后重建,且严厉批评了日方的霸道和厚颜无耻,但是对于老美的偏袒和自己的无能为力却是一笔带过。
话说,但凡有点血性,也不会在谈判中如此窝囊——一个战胜国竟然被一个曾经侵略自己殖民自己的战败国要求赔偿,这难道不是赤裸裸的侮辱吗?
本文就跟大家分享到这里,欢迎点击关注!
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