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海县支行因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审核不尽职,被罚款35万元,处罚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