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8月28日下午,由泰州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全俊带队,泰州中院刑一庭以及高港法院刑庭来到江苏鹏翎胶管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普法活动。
普法现场,公司负责人就公司的发展概况,包括组织架构、主要产品、设备产能、发展方向等进行了介绍。全俊一行走访了生产车间,向公司负责人现场了解了生产过程中涉安全相关情况,现场解答了相关问题。
在随后的座谈会上,全俊以安全生产为主题,以案释法,由“8·2”昆山工厂爆炸事故、“3·21”响水化工企业爆炸事故引入,强调了在生产领域务必要提高安全意识。同时,全俊还就刑法中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为代表的涉及企业主体的部分罪名进行了阐释,将企业安全生产应遵循的规则归纳为刑法相关内容、安全管理规定、企业相关规定、行业习惯惯例四部分,并就贯彻安全生产观,不同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简要说明:一是政府应落实监管责任,发挥相关部门对企业生产的安全监管职能;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是企业员工应落实个体责任,树立安全意识,谨遵工作流程。务必保证物的安全、规范人的行为、消除管理漏洞,防患于未然。
今后,高港法院将持续开展“治罪+治理:两治并重”行动,在安全生产等方面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帮助生产经营者消除重点领域、行业、人员的安全隐患,降低刑事案件发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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