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10月1日至10月7日国庆节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和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2024年国庆节假期,全国收费公路继续对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免收车辆通行费。
在庆祝伟大祖国75岁华诞之际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也将开始施行并影响你我的生活涉及出行、购物、养老…具体如何一起来了解下!
上海篇
1、外环全面禁行国四车
为持续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减少移动污染源排放,经市政府同意,自2024年10月15日起,本市将分阶段对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实施道路限行政策。
政策明确——
(1)自2024年10月15日起,全天禁止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不含s20外环高速以及s20外环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
(2)自2025年10月15日起,全天禁止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在本市g1503上海绕城高速范围以内的道路上(不含g1503上海绕城高速以及g1503上海绕城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
(3)自2026年10月15日起,全天禁止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在本市辖区内的所有道路上行驶。
(4)违反通行规定的,由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2、修订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本市于2019年出台《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近期对该文件进行修订,新修订的《审核确认办法》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3、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新标准出台
上海住建委近期发布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标准》,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在现有技术导则的基础上,提出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建设相关技术要求。
其中明确——
(1)增设了充电区域视频监控、充电状态实时监测、异常实时报警等智能化系统。
(2)增加坡道宽度,改变传统的坡道设置方式,加强了坡道防滑、排水等。
(3)针对充(换)电柜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对充(换)电柜的设置安装场所作出相应规定。
(4)当设置在与内天井不连通的架空层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5)在既有住宅小区新增室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在小区楼栋的山墙、巷尾等适当位置分散布置充电点和停放场所。
4、部分科创板新股网下发行细则调整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该细则于202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新增了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新股发行时持有科创板市值的要求。
自施行之日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参加科创板新股网下发行的,除需符合现行市值门槛要求外,主承销商还应要求其在基准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科创板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为600万元(含)以上。
5、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施行
近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条例》明确规定——
(1)完善金融体系建设,夯实金融高质量发展基础。
(2)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增强全球资源配置功能。
(3)围绕“五篇大文章”“五个中心”联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4)强化金融监管协同,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5)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全国篇
1、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不得超12个月不得拒绝符合协议的退费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
(1)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2)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
(3)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
(4)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
2、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施行
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旨在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条例》明确——
(1)6类优抚对象:军人;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军人家属;退役军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军人转改的文职人员。
(2)贯彻待遇与贡献匹配,精神与物质并重,关爱与服务结合的原则,健全抚恤优待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3)抚恤金、补助金和优待金不计入抚恤优待对象个人和家庭收入。
(4)烈士遗属享受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
(5)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原致残部位残疾情况发生明显变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6)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评定残疾等级的,从批准当月起发给残疾抚恤金。
(7)军人配偶随军前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
(8)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按照用工需求的适当比例聘用随军家属。
(9)冒领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转为市内免税店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自10月1日起施行。市内免税店销售的相关商品免征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根据《通知》,我国市内免税店有望从现有的6家增加到27家——
(1)现有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适用《办法》。
(2)现有北京、上海、哈尔滨等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
(3)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
其中,上海的市内免税店将增至2家,包括现有浦东即墨路的市内免税店,及将转型的静安万航渡路的外汇商品免税店。
4、定量包装商品检验净含量计量新规则实施
修订后的新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10月12日正式实施。
新版《检验规则》修订了定量包装商品的定义,优化了计量检验抽样方案,对净含量标注中的数字部分,推荐不超过3位有效数字,明确规定净含量标注“应清晰可见,商品包装主展示面或商品标签的显著位置,与商品包装的背景底色有明显区别”。
增加“介质”“包装材料”概念与定义。另外,对误导性定量包装商品进行了原则性要求,定量包装商品不应当以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方式进行构造或填充。
5、证券市场新规定实施
为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证监会制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自10月8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规定》明确——
(1)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即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的行为,并对程序化交易提出了全方位的监管要求。
(2)针对程序化交易在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报告管理、交易监管、系统安全、差异化收费等方面明确一系列要求。同时,新规强调全链条监管,从事前、事中到事后进行全面规范。
(3)明确了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并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监管,包括额外报告要求、从严管理异常交易行为、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等。
(4)建立了覆盖程序化交易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5)有针对性的监管安排,一方面限制高频交易过度优势,管控好消极影响;另一方面通过提升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规范高频交易行为,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6)三大交易所将抓紧落实《管理规定》。
6、两项中央厨房国家标准批准实施
《中央厨房 建设要求》和《中央厨房 运营管理规范》两项国家标准于10月1日起实施。
《中央厨房 建设要求》给出了中央厨房选址与总体布局、加工区场所设置、主体建设、设施设备四个方面的要求,引领中央厨房合理建设、科学投资。
《中央厨房 运营管理规范》则是从设施设备管理、经营加工过程、安全与追溯、应急与召回、人员管理、信息记录与档案管理,以及监督、评价与改进等方面,为中央厨房的运营管理提供指导,并对原辅料采购与验收、经营加工、检验与留样、仓储、配送、交付等环节提出具体细化要求。
7、有声读物领域首个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在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指导下,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牵头,有声读物专业委员会组织,广东大音音像出版社、中国盲文出版社等28家机构参与的《有声读物》国家标准正式发布,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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