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红星新闻从最高法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持续深化为基层减负工作,9月29日,最高法对《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作出重大修订,指标由26项调整为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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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据介绍,此次修订体现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司法规律的价值理念,引导各级人民法院树牢“如我在诉”意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每一个案件。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

一是取消部分分析价值可被其他关联指标或者业务指导取代的指标;

二是将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与被发回重审率、生效裁判被改判率与被发回重审率分别合并调整为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比、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比,引导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纠错职能,树立“当改则改”的工作导向;

三是调整部分指标的业务口径,确保统计结果更精准、更符合办案实际;

四是经过充分调研论证,调整部分指标的区间参考值,防止片面追求较优数据,加剧一线法官工作负担。

据了解,此次修订突出强调指标体系“体检表”功能定位,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托数据会商机制加强审判态势分析研判,促进和保障审判工作健康有序运转。同时,不断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切实减少通报频次,规范使用指标数据,坚决杜绝排名排序,引导各级人民法院树立正确政绩观,将更多精力聚焦到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上来,努力以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北京报道

编辑 郭庄 责编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