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晚,广州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明确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的各项限购政策。

《通知》明确,此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49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6号)规定,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为住房限购区域,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能提供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享受户籍居民购房待遇,在限购区域分别限购2套和1套住房(120平方米及以下)。

本次限购政策调整后,本市户籍、非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不再审核购房资格,不再限制住房套数。

政策调整自2024年9月30日0:00起施行,原政策与《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观察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

对预期的稳定有极强的作用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此前,经过2023年底和2024年初两次限购政策松绑,广州的限购政策已经相对宽松。在止跌反弹的新要求下,广州自然要发挥核心城市的基本盘和带动作用,完全退出限购在情理之中。而且,回顾广州限购松动的路径,也是先放开外围区域,然后放开120平米以上,先收缩非户籍要求的社保年限,再全部退出,遵循小步快跑、逐步收缩的路径。

李宇嘉表示,由于国家明确了促进止跌企稳的强烈信号,广州全面取消限购对预期的稳定有极强的作用。同时,当天央行发布了新的按揭利率政策,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后续,还会有取消普通非普通住房的税收政策区别对待,购买非普通住房缴纳3%的利率将降至1%,具有明显的降门槛、降成本、提预期效应。9月29日晚上,住建部、央行密集部署限购调整、按揭利率调整新政,一线城市纷纷调整限购、限贷和税收政策,目的就是在被称为楼市“银十”的十月份来临之际,带动楼市预期和交易量提振,为全年增长目标贡献主力军的作用,为止跌企稳发挥基本盘的作用。

李宇嘉认为,再考虑到,近期土地市场上高溢价地块出炉,以及拿地即开工、交房即交证的新举措,从源头上提振开发商的信心。延展到下游销售端降门槛、降成本、提预期的综合效应,鼓励刚需和改善循环的作用。由此可以预计,10月份的商品房交易量将一定比9月份要好,也为四季度楼市企稳打下了基础。

深圳首套房商贷最低首付一成半

9月29日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优化分区住房限购政策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下同)限购2套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下同)限购1套住房。在执行上述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可再购买1套住房。(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在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西乡街道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无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上述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再购买1套住房。(三)深汕特别合作区按照其现行政策执行。

●取消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转让限制

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

●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

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一)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二)购房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名下已有住房无按揭抵押登记或只有一套按揭抵押登记(含抵押合同备案信息),新购买的住房,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可适用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三)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可适用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四)深汕特别合作区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15%,取消利率下限。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整合:李斌 采写:南都记者 魏凯 陈荣梅 孙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