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八里堡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母女间的不当得利纠纷。

“小伙子,我来告我姑娘,你看看我准备的材料行不行,阿姨年岁大了,你帮帮阿姨瞅瞅。”一位老人步履蹒跚走到八里堡法庭立案窗口咨询,法庭负责人宋东昇见状将老人搀扶到法庭调解接待室。经询问得知,83岁的刘某和其爱人共育有7个子女,在老伴去世后,刘某便到二女儿李某家生活,在生活了几年后,老人觉得年纪越来越大了,于是便到大儿子家生活,在搬到大儿子家后,发现其多年积攒的将近19万元存款被李某取走,于是到法院起诉。

该案虽系不当得利纠纷,但其本质上依然涉及家庭亲情,法官在审核完材料后让刘某稍作休息,当即联系其女儿李某。李某接到法官电话后情绪异常激动,在电话里哭诉,因其在家里年长,作为姐姐帮衬了弟弟妹妹很多,母亲在她家住了很多年,突然要到儿子家住,她认为是刘某儿子要将刘某的存款占为己有,所以她将存款全部取出作为刘某在她家里这些年的“生活费”。当法官在做调解工作时,李某表示愿意出庭应诉,其明确不同意调解。

为有效化解矛盾,法官就该案及时安排开庭。庭审中,刘某的儿子作为刘某的代理人与李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各说各的理。法官庭后组织多次调解,告知李某其母亲的银行存款归其母亲享有,李某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同时向原告方表示作为母亲对孩子应一视同仁,这样才能让子女和睦相处。最终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刘某主动提出在扣除李某照顾其的合理开支后,李某将剩余款项返还即可,李某表示同意,同时也向母亲刘某表达了歉意。

法官提醒,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更不得为此法定义务附加任何条件,子女不能因为尽赡养义务而侵害父母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